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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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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9、《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0、《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冰冻、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霾、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前预防,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专业优势,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市委市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打通应急减灾最后一公里。

    解读人:冷文浩   联系电话:0795-521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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