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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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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3〕1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3〕30号)工作要求,高安市制定印发《高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出台目的

《高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高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确保清单服务事项落地落实。

第二部分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响应机制。一是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二是建立服务对象动态识别机制,三是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第三部分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相关制度衔接,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第四部分为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一是发展兜底性养老服务,二是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三是发展便捷性养老服务,四是发展支持性养老服务,五是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第五部分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推进服务设施配建,二是推进无障碍环境改造,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四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四、执行标准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3〕1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3〕30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惠民利民举措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扩大普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中心,贯彻落实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满足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需求,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3.构建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健全政府购买第三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致力打造党组织引领、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党工委建设监管、志愿者助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五元”融合养老服务,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浴、助医、助娱等上门服务。

4.加大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依托我市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加强家庭养老照护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照护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照护水平。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


解读人:高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黄绍清    联系电话:0795-521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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