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高安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划定了航标。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安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

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

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1号)

4.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5号)

三、主要内容

依据中央、省和宜春市文件精神,对应实施五大行动,细化实化16条贯彻落实措施,并列明责任单位,确保明确的任务在宜春不折不扣落实。

一是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行动。通过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闲置资源改造等方式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运营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是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行动。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乡镇(街道)敬老院由乡镇(街道)管理为主调整为市民政局管理为主,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设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

三是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行动。支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建设社会化养老机构,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能力,明确土地、金融支持、运营补助等系列措施。

四是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

五是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加强资金保障,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明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支持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实施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注重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解读人:高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黄绍清    联系电话:0795-521028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