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安市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改革的通知》(赣民字〔2024〕31号)
3.《关于印发〈宜春市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养老字〔2024〕1号)
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的指导意见》(赣民字〔2024〕9号)
5.《关于印发高安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高府办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到2024年底,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全市推行乡镇敬老院市级直管,建设2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1.推进乡镇敬老院体制改革。乡镇敬老院由乡镇管理调整为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模式。市民政局对敬老院的人、财、物等统筹管理,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行跨乡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024年全市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市乡镇敬老院入住率60%以上,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每个乡镇敬老院2个事业编制,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健全管理机制,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市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
2.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改革。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合理布局乡镇敬老院,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发展基础较好、有较多空余床位的敬老院,或现有床位规模虽不足、设施条件一般,但通过改造提升能够实现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的敬老院,可设置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对现有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总体较好,入住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有一定潜在养老服务需求的敬老院,可继续保留,并加强指导考核,促进提质增效。对基础条件较差、无改造价值和床位数不足40张且收住人数少于10人的敬老院,平稳有序做好撤并工作。整合后的空置乡镇敬老院要全部划转到市民政局,统筹发展多种为老服务项目,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或由市民政局统筹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作为市福利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种养基地。
3.推进乡镇敬老院服务提质。根据《江西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评估管理办法》乡镇敬老院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本市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面向年满60周岁无传染病、无精神障碍的本市常住老年人开放。推动乡镇敬老院面向周边村(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分别为完全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老年人,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
4.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增效。乡镇敬老院取得的救助供养等专项经费、保障机构运转的基本经费应按照《宜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社〔2022〕4号)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伙食支出费用、人均衣物购置费用、床上用品购置费用、零花钱应分别不低于特困供养金的65%、8%、6%、6%,其他资金用于采购生活用燃料、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等。乡镇敬老院接收社会老人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解读人:高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 王伟
联系电话:0795-526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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