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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安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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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非涉密数字化项目。

三、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全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数字化项目申报、建设和运维的统筹,推动基础设施集约节约建设、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系统化集成、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总体要求、统筹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共九个章节。第一章总体要求包含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二章统筹规划,明确数字化项目建设原则和实施要求。第三章项目申报,规定项目申报情形、程序要求和材料内容,设定了不予支持的申报项目范围。第四章项目审批,明确项目评审内容、审批程序和限额要求。第五章项目实施,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度管理、绩效评价等要求。第六章项目验收,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第七章资金管理和保障,明确财政资金保证和经费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及绩效评价运用。第九章附则,明确项目管理覆盖范围。

解读人:邹颖婷

联系方式:0795-521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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