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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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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

1、《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

2、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5〕6号)

二、目标任务

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689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6.95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项目资金440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4.4万亩;供销部门项目资金249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2.55万亩。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和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于50亩)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1.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服务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计划补助8.2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440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季补助标准50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季补助标准55元。

2.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环节:供销部门计划补助130万亩次,拟安排补助资金249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次补助标准不超过2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标准不超过2.2元,单季作物每亩享受补助不超过3次,最终补助标准按照实际作业量计算。作业范围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场)水稻种植区域。

四、实施流程

1.遴选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公开择优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部门按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5〕6号)文件要求,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报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备案,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按照服务主体遴选范围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能力,可申报一项也可申报多项,一个服务组织只能参加一个部门的遴选,原则上承接单环节托管服务的报名主体不少于3家。遴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与中标服务组织签订合同,供销部门与遴选的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2.签订服务合同。承接项目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质量要求等。

3.开展服务。承接项目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开展作业服务,服务完成后需经农户签字确认并填写服务作业台账表和汇总表,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

4.项目验收。由农业农村、供销、乡镇(街道、场)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分别对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资料、入户(或电话)抽查核对等方式,同时结合第三方监测监理服务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服务作业量。

5.资金拨付。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将最终确定的服务作业量报验收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相关情况要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再拨付给承接项目服务组织。

五、保障措施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上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绩效考核,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解读机构:高安市农业农村局、高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解读人:张继富、况素珍

联系电话:0795-5282350   0795-521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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