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决定从即日起对全街道所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房屋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有效防止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1、房屋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工业厂房厂棚、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及危旧工业厂房厂棚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六无”房屋建筑: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建筑。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隐患清单。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房屋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针对排查形成的隐患建筑清单,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建立整治台账。
(二)制定整治方案。对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逐一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三)实施挂牌督办。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绝撤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或D级危房的人员,坚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积极探索长效化解危房途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8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底前)。各单位要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月)。各单位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级建立整治台账,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一房一策”、分类处置的要求,逐户明确整治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做到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实行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对暂未整治到位的危房,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性危房,提请街道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卫健、文旅、教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依法撤销;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特别要协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完善对非法经营、违章建设的监管查处机制;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日常自查、村(社区)定期排查、街办随机巡查、市级重点督查”的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两个维护”、做到“两个确立”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街道将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采取进村(社区)入户、张贴通知、应急广播等方式,加大对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案例和房屋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违规改扩建、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凡是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专业经营证照之前,业主必须提交相关房屋报建手续、租赁合同等,经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房屋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专营证照行为主管部门四家对房屋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并出具合格意见后,才能办理,否则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严禁把违章搭建及擅自加层和改变结构的房屋、安全隐患严重的老楼危楼审批为经营性场所;对于使用“企业住所承诺制”获得营业执照登记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发现虚假承诺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或房屋有违规加层搭建及改变房屋结构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需要装饰装修的经营性房屋,由住建局城监大队和质监站、设计院专业人员现场踏勘,对装修图纸严格审核把关,并监督业主严格按图施工,严禁违反国家装修设计规范标准、改造拆损承重梁柱和墙体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违章建设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对擅自违章搭建、加层、改变房屋结构的现象坚决制止,从严打击;四是强化属地责任,各自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班,对辖区内房屋做到每周巡查,每月汇总上报,对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设施要及时报告,应急处置,限期整改,不留后患。
各单位要在6月7日之前将附件4认真填写好,6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填写好,并按时报熊义处。
联系人:熊义,联系电话:13479566677
附件:1、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技术指引
2、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治责任清单
4、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表
5、高安市经营性房屋审批前联合踏勘意见表
附件1
瑞州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技术指引
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常见基本特征
1、地基基础开裂、变形、不均匀下沉、错位、风化易碎;
2、墙体开裂、凸鼓、倾斜,砖体断裂缺损,外墙水泥粉刷层或隔热保温层或涂料装饰层开裂剥落,砂浆风化老化从砖缝剥落;
3、屋面开裂,砖砌预制板隔热层老化破损,女儿墙开裂剥离,屋檐装饰瓷砖剥离脱落;
4、房屋门、窗、阳台、花板等各类构件断裂、错位变形、悬空、钢筋裸露;
5、室内楼板开裂、倾斜,承重墙开裂、倾斜,承重梁柱开裂、倾斜、脱节,钢筋与水泥剥离裸露;
6、工业钢构厂房厂棚年久失修,梁柱焊接点锈蚀断裂,梁柱变形开裂,顶棚废旧、变形、脱节;
7、工厂、砖厂等废弃烟囱主体破损、倾斜,基础破损、沉降;
8、装饰装修搭接螺丝螺杆及钢构件生锈腐蚀断裂失效,装修面开裂、凸鼓、倾斜、下沉;
9、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内外功能结构;
10、其他异常质量安全问题。
二、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易发生重点
1、房屋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工业厂房厂棚、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六无”房屋建筑: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建筑。
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1、到现场排查房屋立面及地基基础安全隐患;
2、到房屋室内排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3、到房屋屋顶面排查安全隐患;
4、到房屋外围排查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5、到房屋内外重点部位打开装饰装修外包装排查安全隐患。
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程序方法
1、按照“一房一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明确每栋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具体责任人,牵头组织整治工作;
2、联系住建部门技术指导组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初步勘查审核和鉴定评估;
3、由房屋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聘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鉴定第三方法定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评估;
4、根据上述检测鉴定评估结果和提出的整治意见,按照“一房一策”制订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提交住建部门技术指导组审核优化;
5、由房屋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整治;
6、房屋加固、维修费用原则上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费出资,涉及老旧小区改造、棚改、水利工程建设、矿山及山体修复建设、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宅基地改造等范围的尽量政策共享;
7、强化对危房整治前的闭环管理和应急处置,严禁任何人、畜、禽、物资入内;
8、注意加固、维修施工过程中和房屋拆除过程中的科学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
附件2
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村社区书记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房屋类型 |
产权人 |
证件号码 |
安全隐患情况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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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开展鉴定 |
安全鉴定等级 |
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等风险隐患 |
建筑层数 |
建造年代 |
结构类型 |
建造方式 |
是否改造 |
改造次数 |
改造内容 |
经营用途 |
是否有经营审批手续 |
是否下发整治告知单 |
整治计划情况 |
整治措施 |
是否完成整治 |
是否还在经营(居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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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及落实整治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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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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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名称或产权人 |
建设年代 |
建筑结构 |
层数 |
违章搭建或加层、改造房屋结构情况 |
主要安全 隐患 |
房屋检测鉴定情况 |
整治措施 |
属地整治责任人 |
行业或主管单位整治责任人 |
整治前应急措施 |
整治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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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 |
加固 |
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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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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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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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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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格由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属地村社区填写,并明确整治牵头责任人;2、涉及相关的行业或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整治具体整治责任人;3、涉及房屋整治加固维修费用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理,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棚改、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宅基地改革等范围的可尽量政策共享;4、整治未完成之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严禁人员、物资进入房屋内,实行闭环管理;5、抓紧房屋检测鉴定,科学制订整治措施。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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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州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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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具体职责 |
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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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上报一名具体操作人员。
附件5:
高安市经营性房屋审批前联合踏勘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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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产权单位或 产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土地使用 证号 |
规划许可 证号 |
施工许可 证号 |
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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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年代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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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现场联合踏勘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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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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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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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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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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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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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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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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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踏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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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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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复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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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用作经营性用房的审核意见 |
住建局踏勘人员签字: 市场监管局踏勘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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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证照主管单位签字: 房屋属地或行业主管单位踏勘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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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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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意见表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住建局、房屋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和专营证照主管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及专营证照之前,对房屋能否用作经营性用房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审核意见。本表一式六份,相关单位各存一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