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辽宁大连、沈阳等地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全力解决当前因燃气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形成的系统性安全风险等现实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宜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高安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两年来我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当前正在进行的“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平安瑞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推动各村(社区)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要求,迅速部署组织开展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用气重点时段,紧盯重点企业,深化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整治。
(一)突出燃气项目前期规划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燃气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排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项目一律严肃查处。
(二)突出燃气经营方面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不到位、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管道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村(社区)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加快淘汰一批经营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要清查燃气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要对所有燃气企业资质重新进行认定;要对现有各类燃气场站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设时间早、运营时间长、场站规模小、建设标准低、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低、安全投入低的“作坊式”液化石油气场站。要严格排查整治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清单、无应急预案、管理松懈、设备设备陈旧损坏仍带病运行、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等风险隐患。对燃气场站建设不符合标准规范、侵占已建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违法违规建设等风险隐患,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坚决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严厉打击、强制关停。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易形成“三不管”地区存在的隐秘性高、流动性强的液化石油气“气贩子”、“黑气点”。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充装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顿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黑气点”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惩戒、顶格处罚、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软管)穿越室内用餐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之规定,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落实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要求,抓好餐饮等公共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严厉查处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无资质企业安装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老旧小区燃气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各类调压设施(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室外使用铝塑复合管,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风险隐患。
(五)突出燃气项目工程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设施设备周边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图或无施工图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严格落实图纸档案资料归档制度,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全时段监护规定,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六)突出燃气具等燃气源头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家用燃气器具的认证监管,促进提高获证产品认证的有效性,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七)突出燃气管道设施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组织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地理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明确资金投入,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并持续组织动态更新改造。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道设施管理和智慧化改造升级,扎实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全市城镇燃气管网与站点“一张网”,纳入数字城管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八)突出燃气使用方面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组织对所有燃气用户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未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要组织燃气公司依法依规对居民用户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燃气设施是否老化、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是否制度化等。要组织对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开展自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督促其编制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突出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督促燃气行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告知、完善在用设备台账和落实法定检验计划,持续提升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持续开展燃气领域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推进燃气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加强对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维护保养与巡查,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严格落实。要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开展燃气气瓶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充装站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常态化应用气瓶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
(十)突出燃气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重点排查液化天然气储备站、液化石油气场站、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初步处置程序;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企业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标准等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列出清单,严格复验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重点了解掌握每个燃气经营企业储量、消防设施、应急抢险力量、压力管网分布等情况,建立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一企一表一策”登记台账,编制应急处置手册,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本地本部门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部署
从2021年12月至2022 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底前)。各村(社区)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将整治及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报街道应急管理办。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村(社区)和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地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精准研判、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村(社区)要认真梳理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和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自觉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全国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迅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二)强化组织,精心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要结合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会商研判,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街道层面明确,全街道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组重点工作,在此框架下,成立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三)加强领导,推动开展实施。各村(社区)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四)动真碰硬,从严执法问责。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尤其要加大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力度,检查餐饮用户和工商业用户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五)认真履责,强化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结合燃气特点,做到对现场检查表检查、对标验收、建立台账、全程留痕。街道将组成工作组适时对现场检查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并把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村(社区)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突应急能力。
(七)精准宣传,提升公众意识。各村(社区)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 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请各村(社区)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2日、5月12日、8月12日、11月12日之前将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进展情况(附件2、附件3 )于每月20日前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附件:
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统计表(管道气)
3、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统计表(液化气)
附件1: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企业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
瓶装液化气经营 企业数量(个) |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
管网 情况 |
现有 2000 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
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
燃气隐患排查 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 数量(个) |
||
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
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 数量(个) |
|||
执法检查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次数(次)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处罚次数(次) |
||
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
|||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
报警器安装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 餐饮企业数量(个) |
||
使用燃气的居民 户数(户) |
安装燃气报警器 居民户数(户) |
附件2: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统计表(管道气)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需安装总户数 |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户数 |
|
本月安装数量 |
累计安装数量 |
|
|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统计表(液化气)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需安装总户数 |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户数 |
|
本月安装数量 |
累计安装数量 |
|
|
|
|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