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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2023年粮食生产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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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29元和131元。

二、资金奖励扶持早稻生产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对早稻种植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40元/亩直接奖补到户,10元/亩由乡镇统筹用于鼓励粮食生产,确保完成早稻计划面积;扶助16个高产示范创建村;对早稻种植面积进行飞测,作为奖励考核依据。

三、稻谷补贴政策

对水稻种植户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下达资金总额及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确定,2023年稻谷种植补贴的发放额度将继续侧重于早稻种植。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继续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的对象重点为在高安市区域内的粮食种植户(含外地在我市的种植户)。

五、项目资金倾斜政策

对承包水田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且早稻种植面积占承包的宜种总面积80%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优先安排农业项目和发放扶持资金、物资等。

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等新购置水稻播种流水线、催芽器、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农业机械和全市新建的育秧中心、稻谷烘干机,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办理,应补尽补。

(二)按照“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上当年有效”的原则,对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进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有耕地的国有农场、村集体,在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的前提下,给予每亩112元补贴。对撂荒1年及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二)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或应种早稻而不种的,在保持原承包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协调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流转收益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八、对水源条件不好、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可种植旱稻、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九、水稻保险政策

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100元/亩,保费44元/亩,其中:农户承担8.8元/亩,各级财政补贴35.2元/亩。

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切实纠正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优先种植“双季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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