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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州街道森林防灭火工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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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州街道森林防灭火工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村(居)委会、部门、驻办单位:

经街道党委、办事研究同意,现将《瑞州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宜春市森林防灭火实 施细则》、《宜春市乡 (镇 ) 行政首长清单化履职实施办法》和 《宜春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印 发本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灭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 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三条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安全 第一、生命至上”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防灭火工作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失职追责,街道、村两级联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林业、政法、教育、党政办的领导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对应中层、村(社区书记、林业工作站长担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 ( 以下简称 “防指办”), 设在街道应急管理站,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按照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规定的职责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工作。涉及基础性、综合性、全面性的职责任 务,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负责,防指办具体落实;涉及与林业、 教育、政法等业务线职能密切相关的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 由涉及部门和单位实行分线包干、具体负责落实;涉及村 (居委会) 的职责任务, 由挂村驻点领导全面落实包村责任制,带领驻村干部督促指导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等,按照 “包山头、包农户、包路口” 的模式落实具体责任事项。

第七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 (居委会 ) 辖区为 森林防灭火责任区,驻村领导、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 责任人,在乡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火情信息处置等工作,并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督促组织网格各责任人履职尽责。

第八条  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工作。每年 10 月 1 日至翌 年 4 月 30 日为街道 森林防火重点期 (特殊时期根 据上级要求相应变化 )。 实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信息、政令畅通。街道防指办牵头 组织督促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国庆、元旦、春节、元宵、“两会”、清明、“五一”等重点 时段节点以及春耕备耕、秋收季节,高火险天气,及时研究部 署,加大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九条  按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办法, 构建 “街道一张网、一村(社区)一网格”,落实 “ 一人一张证、一山 一块牌”,兑现 “ 一年一考核、一人一绩效”的森林防火网格化 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一长两督五员”网格责任,确保火灾源头治理群防群治落地见效。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结合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火灾监测数字化智慧应急平台,利用太空卫星、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化手段,进一步提升森林 火灾预警监控水平。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严格落实 “五个禁止”,禁 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木炭、焚烧秸 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 火,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先向街道提出申请并附 “特殊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再提交市 林业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野外特殊用 火批准后,按相关要求在三级火险以下天气条件下实施。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内设业务部门职能,适时督促组织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 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每10 月为本街道 森林防火宣传月,制定方案,集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日常根据火险等级情况适时开展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按不低于每 5000 亩山林一处的标准,在林区主要入 口、人 员过往密集地方设立森林防火永久性警示宣传标牌;每村(社区)设立 1-2 处云广播,根据火险等级情况由防指办提供宣传内容、制定 宣传时间安排,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播报宣传。村 (居委会 ) 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每年 9 月下旬至 10 月上旬, 由村级网格总督 (驻村领导) 督促,网格长负责组织网 格督导员、网格片管员、网格协助员上门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承 诺书,做到应签尽签,常住对象全覆盖。辖区学校由街道分管教育领导负责,学校校长 具体落实,每学期 (春季一般在 2 月底前,秋季一般在 9 月底 前 ) 在学校开展 “三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即:一堂森 林消防安全专题课、一篇主题作文、一封致家长的宣传信。

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加强对 “痴呆疯哑傻”等 特殊人群的管理,每年在 9 月底前, 由村级网格总督 (驻村领 导 ) 督促,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督导员、网格片管员、网格协助 员上门与其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重点人群监管责任书,落实管护 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执法, 强化警示教育,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在采取教育劝阻警告的同时, 由街道城监中队会同派出所、防指办、林业办等 相关部门人员,依法依规对违规者给予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重点防火期内,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牵头,适 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 (居委会) 网格责任人履责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全方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向村 (居委 会) 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村 (居委会 ) 协同乡街道林业办具体监督网格巡护员 (护林员) 履责情况,督促其切实履行森林防火 宣传、野外火源巡查、火情信息报告等职责,尤其对其巡查时段、巡查路线更要精准化监督管理,提高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网格巡护员履职情况, 由街道林业办,按网格化管理办法考核严格兑现奖惩。重点防火期内高火险天气条件下, 网格巡护员适当加密巡 护频次和延长巡护时长,重点时段、关键节点还要加大宣传、巡 查力度,日常巡查不能为完成手机 APP 打卡有关要求而盲目巡 查,要有目的性地开展巡查。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 应当立即报警。  街道办事处接到报警或上级反馈的卫星热点信息,应当立即由驻村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做到隐患早发现、火情早处置。

第十八条  重点防火期,街道半专业队伍保持警戒状态,一旦接受命令,十五分钟内完成集结并出发;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安全有效组织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 由街道防指办立即通知城北派出所, 以便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火灾现场,调查勘察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及时查明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  森林火灾扑救, 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为主要力量, 以村级应急分队为辅助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 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积极配合森林火灾调查评 估组,对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评 估,并按照政府批复处理意见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及时完善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县 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每年组织开展 1-2 次演练和安全扑救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上级规范要求,立足一专多能、综合应 急的职能定位,优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标准化建设和规 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设立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库,储备必要物资和器材;村 (居委会) 按要求予以配备。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安排足额的森林防 灭火工作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瑞州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后起实行。

高安瑞州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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