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高安市汛期排查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7-06 15:16 来源: 高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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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汛期水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现将《2023年高安市汛期排查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高安市汛期排查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高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2023年高安市汛期排查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宜环委办字﹝2023﹞63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多轮次汛期排查专项行动,根据已排查的水环境问题,为切实落实整治工作,消除汛期水环境隐患,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现制定2023年高安市汛期排查水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结合已排查的水环境问题清单(附件),各相关职责单位切实履职尽责,针对问题清单,及时核实,主动认领,抓好整治,完成销号。整治目标是消除汛期水环境隐患,确保全市地表水锦河青州国考断面、肖江皮家组省考断面水质稳定Ⅲ类及以上水平,高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碧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已完成整治销号的,定期开展后督查,确保水环境隐患消除,防止汛期地表水水质污染。

二、整治任务及时间

整改任务分三部分开展,针对需市政府推动事项任务,相关职责单位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拟定的整治计划(包括具体整治措施、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建议等)报送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审阅,视情况于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相关进展结果每月20日前反馈至市环委办,直至销号结束;针对需较长时间整改事项任务,相关职责单位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商讨研判,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整治计划(明确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部分项工程完成时间节点)报送至市环委办,市环委办审核后视情况将问题整治计划纳入市重点环保安全整治项目督查任务中,由重点环保安全整治项目市第六督查组跟踪督查,形成月度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需长期监管事项任务,相关职责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2023年7月31日前再次开展现场踏勘,认准问题,并自7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上一轮现场巡查监管情况报送至市环委办。我办将适时对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不力、问题比较突出、逾期或不报送相关材料的,将按《高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三、整治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局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水利局督促河湖岸边垃圾堆放的清理整治,对闸前、沟渠、坑塘等污水及时处置;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污染整治;城管局加强雨污管网清淤修复和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整改;各乡镇(街办)和园区依职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辖区污染源排查整治。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由于汛期污染源整治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汛期污染强度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附件,积极认领整治任务,做到履职尽责,主动出击,早日消除汛期环境隐患,保障我市汛期水环境质量安全。

(2)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责单位要密切关注我市雨情汛情,结合问题清单,进一步补充完善汛期水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报市环委办一并纳入整治任务,各职责单位要加强上下游信息互通,强化部门联动,从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工业污染源等方面协同排查整治,形成严管严防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

(3)强化督查督导。市环委办及市重点环保安全整治项目第六督查组负责我市水污染整治统筹、协调、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按上述三步整治任务及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按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市环委办及市重点环保安全整治项目第六督查组对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及时启动通报问责。

联系人:熊斌        电话:0795-529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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