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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镇: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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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59号),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拨给各村(居)委会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见附件),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标准

按照每人13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造成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等家庭可倾斜支持。各村(居)以前期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为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增加或减少),对冬春需救助台账上的每个人进行救助,做到精准救助。

二、发放方式

今年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请各村(居)接此通知后,要压实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尽快制定本单位救助方案,核实好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身份信息,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电子表格和纸质台账(加盖村委章,村书记、经办人签字)上报镇应急管理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收回重新分配。

三、有关要求

各村(居)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各村(居)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对象必须是前期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台账上的所有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做到精准救助;二是不得平均分配,要按照实际情况向受灾严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受灾群众重点倾斜;三是不得优亲厚友,特别是干部的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确实存在困难的,须由乡镇出具证明(受灾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四是要及时进行张榜公示(此次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3项信息),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各村(居)下拨资金文件、救助台账和花名册、发放凭证和记录要做到一一对应,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后,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派工作组对各地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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