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南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重大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 |
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撤销或者注销行政许可的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九、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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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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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形下需调整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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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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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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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大 行政处罚 |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7 |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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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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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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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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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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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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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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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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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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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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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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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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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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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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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第676号修正)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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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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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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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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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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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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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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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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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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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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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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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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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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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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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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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1、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2、责令停产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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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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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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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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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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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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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违法所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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