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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田南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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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田南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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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印发  

田南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字[2019]34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高府办字〔2019〕35号),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一)健全公示机制

制定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健全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二)开设公示专栏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增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三)强化事前公开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

2.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四)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和流程图

编制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做好修订完善及动态调整维护工作。

(五)规范事中公示

完善执法现场公示制度,严格亮证执法和履行告知程序。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

(六)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年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镇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文字记录

1.统一文书格式。根据司法局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及时补充制定或修订完善全镇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确保执法案卷资料规范统一。

2.规范行政执法用语。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做到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三)规范音像记录

1.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及场所。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逐步建立违法案件专用办公场所,并根据需要建立音像记录场所。

(四)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探索建立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研究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镇人民政府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

镇人民政府由司法所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力量,积极吸纳镇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二)明确审核范围

1.法制审核的范围。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2.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三)明确审核内容

1.法制审核的内容。镇司法所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田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交镇司法所,镇司法所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

2.作出书面审核意见。田南镇司法所完成审核后,要提出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

(四)建立法制审核责任制

田南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相关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三项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司法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成员单位的田南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司法局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经费投入

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年度实施计划。要积极与镇财政所沟通,落实执法装备和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执法装备配备等费用及时到位,保障各项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

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

附件:1.田南镇全面行政执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田南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田南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田南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田南镇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6.田南镇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7.田南镇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附件1

田南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满生

副组长:吴  俊、敖雪飞、付智彬、付建刚

成  员:陈菊平、付小春、王润咀、罗雪云、刘四苟、卢新勇、陈梅根、陈卫才、黄清平、李  健、范春林、肖梦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负责镇“三项制度”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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