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履职依据>政府文件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安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8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活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教体融合,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提高广大学生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全市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育并举”,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体融合,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游泳教育安全有序开展。

2.坚持学防结合原则。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规划,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为主、校外培训为辅的教育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整合多方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中普遍开展免费游泳技能培训,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分步实施。2022年对全市四到六年级学生开展游泳教育普及;2023年始每年对全市四年级学生开展游泳教育普及;2027年,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开展,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社会认可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游泳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游泳教学指导。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制定游泳考核评分体系,设立达标标准,由各学校、市教体局、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生游泳达标考核并发证。在条件成熟时,将游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2.加强教学资源开发。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经市教体局授权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有校内游泳池的学校,要利用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场地学习掌握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4.加强游泳教学安全。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参训学生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杜绝传染病和新冠疫情的发生,要为泳池购买公责险,还要为参训人员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

(二)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二是选择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或周边建设“拼装式”或“移动支架式”游泳池,实现学校和社会共建共享。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馆),积极探索“以土地免费租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游泳池(馆)建设和运营”模式。学校引进第三方建设游泳池(馆),由第三方运营管理,上级资金拨付第三方。力争到2027年,全市城区学校、每个乡(镇)至少新建1个游泳池(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各乡(镇))

2.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游泳场馆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营利性游泳池(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简易“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城管局、各乡(镇))

3.完善社会游泳池(馆)设施。加大我市游泳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各游泳经营场所对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完善游泳场地设施满足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和游泳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各乡(镇))

(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加大体育(游泳)教师的培训力度,市教体局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配置计划,分期、分批对学校体育教师和有游泳特长的非体育学科教师开展培训,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教育师资队伍,争取2-3年内每个学校拥有4个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或救生员。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现有体育教师以及有游泳特长的非体育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教师课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和救生工作薪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或个人到校从事游泳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

2.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游泳教练和救生员培训,加强对保健教师的医疗救护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

3.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救生员、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待遇同等。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课后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救生员、医护人员等按相应学时合理取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四)普及游泳教育及技能

1.开展免费游泳培训。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游泳池(馆),发挥学校游泳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游泳救护人员的作用,开展免费游泳技能培训。以城学校为重点,农村学校为补充,分阶段实施,从2022年8月起,依托搭建“拼装式”游泳池的方式,利用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在全市小学开展游泳教学,教学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适宜游泳的学生,分批次开展免费游泳技能培训;2023年始每年对全市四年级学生开展游泳教育普及;2027年,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2.开展防溺水知识教育。根据“学防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开展预防溺水、游泳安全、应急救护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并组织相关考核活动,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游泳安全与应急救护知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3.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三、实施方法

(一)2022年试行方法

2022年采取游泳进课堂和集中培训两种方式,共分两步推进。

第一步:对已学会游泳学生进行达标测试

组织已学会游泳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发证。

第二步:集中开展游泳培训

8月开始,统筹安排全市四至六年级学生到已评估达标的游泳场馆或拼装式泳池的学校开展集中培训。

(二)2023年及以后的远期方法

由校内游泳场馆或拼装式泳池社会力量建设的游泳场馆分批次对学生进行游泳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小学生游泳教育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高安市普及游泳教育实施方案,报宜春市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负责全面推进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游泳教育工作机制,校长是本校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游泳考核达标率。承担游泳培训任务的单位法人是游泳培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的实践教学。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专门成立高安市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办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教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行动,具体落实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新建游泳设施规划、审批、用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市教体局做好学校游泳教师招聘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经营性游泳场所的营业执照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市卫健委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水质监测、传染病防治和新冠疫情防控的指导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对游泳场所开展应急演练工作。高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市红十字会负责配合市教体局编写防溺水和游泳救生知识手册,负责中小学校救护员培训和急救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

(四)加大经费保障。立足当前实际,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动游泳教育有效开展。将游泳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游泳场馆建设、日常运营管理、游泳教练与救生员队伍培训、中小学生游泳教学等。普及游泳教育培训由校内游泳场馆或拼装式泳池承担一部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的游泳场馆承担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兜底。积极向省、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争取经费补助,发动基金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捐赠、赞助的方式为普及游泳教育工作提供服务。

(五)强化督导评估。省教育厅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指标。市教体局要将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列为对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列为对相关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要组建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流于形式、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