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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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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高安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0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江西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和《中共高安市委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安模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推进建立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构建银行、财政、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金融协同服务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服务模式、金融产品、政策保障、增信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形成可推广、易复制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安模式。

二、创建措施

(一)健全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体系。

1.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细化措施落实信贷流程审批、授信权限、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倾斜政策。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估,细化实化措施落实内部绩效考核、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等制度,做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2.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机制。金融机构、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推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交易流转、评估处置机制。各金融机构稳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机具、活体畜禽、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金融机构)

3.完善涉农信贷担保补偿机制。创新银担合作产品和模式,完善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多方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加大贷款贴息和保费、担保费补贴。完善财园贷、财农信贷通、就业风险补偿金及过渡期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等补偿机制,简化补偿流程,加快补偿资金发放,推动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4.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建立融资增信机制,对涉农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引导企业和农户主动参保,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高安银保监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各保险公司)

5.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金融机构与村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加强合作,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高安市支行、高安银保监组、市村投公司、各金融机构)

(二)健全服务乡村振兴金融基础设施。

6.支持和鼓励配强乡镇服务网点。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开办标准化银行服务。(责任单位: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7.推广金融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巩固优化助农取款服务,支持普惠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农村下沉。推广现代支付手段,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电子移动支付等新型方式。(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8.推动金融服务样板村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创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工作。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超市、金融服务站等金融服务设施,配备ATM 机、pos 机、点钞机及其他受理终端等基础设施,提供代收水电费、代缴各类保险费、话费充值等金融服务,以及为农村居民提供券别调剂、残损人民币兑换、小面额现金需求以及货币反假宣传等服务,增强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三)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

9.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依托江西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提升银农合作对接水平,探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信贷服务,积极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信贷业务。(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10.持续加大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围绕高标准农田、种植养殖业选种育种研发、粮油增产及“菜篮子”等基础农产品供给;大棚设施、大型农机具、养殖设施等农用设施;农产品供应、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领域;农村地区道路、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路灯照明及乡村医疗卫生康养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加大信贷支持,保障对农业及涉农产业的贷款总量稳定增长,满足涉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11.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引导绿色金融资源加大对绿色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优化主粮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的产业供给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生态农业示范区、低碳排放区、农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创新开发以特许经营权质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押、“两品一标”、碳汇质押等信贷产品,做好生态产品经营权证抵押、流转、处置等绿色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高安市支行、各金融机构)

(四)完善民生金融保障体系。

12.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好用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过渡期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满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贷款需求。持续加大对扶贫产业项目、帮扶产业、脱贫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金融服务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高安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高安市支行、各金融机构)

13.推动涉农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按照上级部署,适时推广江西省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各涉农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基本实现涉农信用信息域内共享。搭建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数据查询通道,有效提升涉农征信服务水平,扩大征信有效供给。(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高安市支行、市委农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14.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应不断加大对涉农主体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与评估工作,完善各级涉农信用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对农村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覆盖率。(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高安银保监组、各涉农金融机构)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5.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各金融机构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风险警示常态化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行高安市支行、金融服务中心、高安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三、推进机制

16.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高安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人行高安市支行、市委农办、市金融服务中心、高安银保监组、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以及市级各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力推进本单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17.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根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工作需要,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贷款监测,及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进展。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作为实施货币政策、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18.强化宣传推动。要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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