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筠阳街道“10·10”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筠阳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10日18时20分,在高安市筠阳街道,一辆赣CBR890/赣CMB6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清高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高安市聂圩青石桥自然村路段时,与吴文连(高安市筠阳街道聂圩村涂家第四自然村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文连受伤,二轮电动车乘员涂宇轩(男,10岁)、涂宇豪(男,8岁)当场死亡,吴文连经高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日8时许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赣安督〔2022〕8号)等规定要求,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筠阳街办等单位组成的筠阳街道“10·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 林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雷铁军 市纪委副书记
谌奖平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胡程鹏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邓 楠 筠阳街道党委副书记
聂保君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杨 群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刘 峰 市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安全科科长
卢 涛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负责人
卢 峰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邹建斌 市公安局安全犯罪侦察大队教导员
邹剑平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周 晖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幸友武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副股长
二、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许可不得离开事故发生地,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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