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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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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高安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8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

为进一步巩固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发挥我中医药工作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特色优势,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中医药医政字〔2022〕1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特色和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有效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打造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圈,推动我市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完成2023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卫健委)

2.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促进全面发展

4.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的编制和人员分工方案,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

5.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政策,执行相关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6.提高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及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7.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卫健委)

8.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9.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开展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10.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完善我市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11.支持我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快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2.支持本市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监局)

13.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

14.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委)

15.组织各乡镇(街道、场)、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16.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工信局)

(三)完善服务体系

17.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8.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公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9.发挥市中医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0.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2.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2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4.市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5.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对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

26.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做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7.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8.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9.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加强监督考核

30.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1.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我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七)提升满意率和知晓率

33.城乡居民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市、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9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对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逐一进行整改,整理装订资料于9月10日前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结合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迎接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评审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市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有效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健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收集、考核督导检查、重点问题整改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场)、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场)、相关单位要主动承担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和任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区域的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创建办牵头制定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要随机抽查、跟踪督查。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成功

附件

高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王友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丛文市卫健委主任

员:黄市政府办副主任

徐玉民市委编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肖荏秀市人社局局长

况世文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黄四光市教体局局长

彭松林市工信局局长

市文广新旅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徐江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庆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小高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喜明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国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陈卷伟市中医医院党委书记

朱茄英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邹恒锋市骨伤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副主任黄业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的相关同志担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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