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创建卫生城镇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高安市创建卫生城镇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创建卫生城镇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11号),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2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国家、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秀美高安,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对标“三比三争”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健康高安,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功能品位,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3年底,省级卫生城创建完成并长效管理,全市新增4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6个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力争全部通过。
(二) 到2024年底,全市再增2个左右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并获命名,确保国家卫生乡镇总数占全市乡镇总数30%以上;再增3个乡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并获命名,确保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总数占全市乡镇总数60%以上。
三、创建内容
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2021年下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组织开展,主要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七方面内容。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江西省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组织开展。
四、创建步骤
(一)2022-2024年省级卫生城创建
全面启动省级卫生城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卫生城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划,成立创城指挥部,高位推动,加大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通过创卫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市民的健康、卫生、文明行为习惯基本形成,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创造有利条件。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设生态公厕、改造农贸市场以及完成一批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同时环境卫生、“五小”行业、食品安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四害”孳生地等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夯实基础,2023年初向上级申报创建省级卫生城考核鉴定,确保在2023年底前通过省级卫生城创建验收。
(二)2022-2024年卫生乡镇创建
市卫健委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将创建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名单于2022、2023年10月底前报宜春市爱卫办,宜春市爱卫办将于2023、2024年6月底前完成卫生乡镇的技术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同时提交国家卫生城镇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省爱卫办。
五、卫生乡镇评审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下放"江西省卫生乡镇"评审工作权限的通知》,卫生乡镇评估工作由宜春市爱卫办组织实施,省爱卫办将按比例进行抽查,国家卫生乡镇按30%比例抽查,省级卫生乡镇按15%比例抽查,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候选乡镇做好迎检工作。
通过宜春市现场评估和省爱卫办暗访的乡镇,省爱卫办将进行社会公示,国家卫生乡镇公示通过后报全国爱卫办批准命名;省级卫生乡镇通过后提请省爱卫会批准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卫生城镇创建的重要性,把卫生城镇创建摆在优先位置,加强对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优化创建机构和人员配置,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 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举措。各地要广泛开展各类 创建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卫生城镇创建的积极性, 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严格把握创建工作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具体措施、有奖惩办法,把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 抓住重点难点,打造精品亮点。各地要在创建工作中不断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大投入基础卫生设施,有效治理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提升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注重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精品亮点,彰显卫生城镇人文风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