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安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省供销联社《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供合字〔2023〕8号)和《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3〕5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各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
——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辣椒和油料作物生产,支持向水稻品牌建设区域倾斜。
——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稻谷烘干环节,重点向集中供育秧、机插(抛)秧,辣椒整地、育苗、病虫害防治,油菜种植开沟倾斜。
三、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894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9.1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项目资金374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3.9万亩;供销部门项目资金520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5.2万亩。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二)承接主体遴选
1.承接主体条件
①基本条件。一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齐全;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②分类条件。
承接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拥有集中育供秧能力和座式插秧机(四轮或四轮以上)或抛秧机,且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要求服务单季水稻在2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数40户以上。
承接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拥有植保无人机2台(含)以上或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且有一定服务能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求全年服务水稻面积在2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在100户以上。
承接稻谷烘干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具有一定烘干能力,要求全年烘干服务能力500吨以上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承接主体遴选范围
农业农村部门服务主体遴选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供销部门服务主体遴选对象包括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三分之一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的条件,可发展“基层供销社+小农户+公司(其他服务主体)”模式。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要确保遴选的实施主体不交叉、监管责任不落空。部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
(三)补助资金和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1.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服务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计划补助4.5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240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季补助标准不高于50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季补助标准不高于55元。
2.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计划补助22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134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次补助标准不高于2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标准不高于2.3元,单季作物每亩享受补助不超过3次。
3.稻谷烘干服务环节:供销部门计划补助33万吨,拟安排补助资金285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按照湿谷的重量每吨补助标准不高于8元,服务小农户按照湿谷的重量每吨补助标准不高于9元。
4.辣椒种植服务环节:供销部门计划补助1.2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115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按照辣椒土地平整补助标准10元/亩,育苗补助标准50元/亩、病虫害防治每亩每季补助标准不高于36元/亩。
5.油菜种植服务环节:供销部门计划补助6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补助标准为机械开沟20元/亩。
6.注意事项:①资金使用。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安排各服务环节的补助资金,可分别根据各服务环节的补助作业量完成情况作相应调整和调剂,同一作物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40万元。②服务小农户。各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必须达到60%以上,低于60%的按比例折算至服务小农户不少于60%作业量计算,多出的服务非小农户面积不予以计算补助。③其他说明。为鼓励早稻生产,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之前,已经与农户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开展了作业的服务组织,参与政府采购中标的,经核实确认,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专业化统防统治、稻谷烘干的作业量据实计算,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地块同一环节(含全程)的托管服务,不得出现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补助。同一服务组织在我市申报或承担了与本项目相同的服务项目不予重复补贴。
四、实施流程
1.遴选服务组织。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公开择优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按照服务主体遴选范围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能力,可申报一项也可申报多项,一个服务组织只能参加一个部门的遴选,原则上承接单环节托管服务的报名主体不少于3家。遴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分别与中标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2.签订服务合同。承接项目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质量要求等。
3.开展服务。承接项目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开展作业服务,服务完成后需经农户签字确认并填写服务作业台账表和汇总表,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整个项目实施和资料提交等各项工作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
4.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要抽调财政、农业农村、供销、乡镇(街道、场)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分别对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资料、入户(或电话)抽查核对等方式,对项目的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服务满意情况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抽查验收。验收结束后,服务组织上报真实服务作业量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承接项目服务组织上报的作业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第三方监测监理服务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服务作业量。
5.资金拨付。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将最终确定的服务作业量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相关情况要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再拨付给承接项目服务组织,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拨付,拨付完成后要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数据。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供销、财政、乡镇(街道、场)等单位和部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主任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高安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联社各自负责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和监督指导。
2、严格资金监管。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要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验收办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项目实施台账,落实到具体农户、具体田块。
为防止垒大户,规定同一作物单个服务主体各环节总补助资金不得高于40万元。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只有在我市区域内的服务面积能享受项目补助。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统筹协调和余缺调剂,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落实和实施效果
3.强化日常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调度与监督,实行一月一调度,并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重点把关。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抓好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或者服务环节实行分批拨付;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上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和宜春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6.加强项目退出机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高安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高安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友丽 市政府副市长
姜世玺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黄 文 市政府办副主任
熊佩青 市政府办副主任
卢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吴庆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平如 市供销联社主任
成 员: 熊正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木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志强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张万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聂 晖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联社,分别由吴庆中和胡平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庆中同志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生产托管日常工作,胡平如同志负责供销部门农业生产托管日常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