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高安市“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任务导向、集中整治”的原则,采取彻底排查车源、办理注销报废、全面限行禁行等系列综合性整治措施,确保全面完成“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实施限行禁行等措施,力争在短期内实现报废、淘汰“黄标车”比例达到30%以上,从而显著降低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三、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4年4月2日至5月1日;第二阶段,整顿攻坚,5月2日至6月15日;第三阶段,巩固提高,6月15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车源。市交警大队根据现有的“黄标车”车辆登记信息,以车辆属地进行分类,列出任务清单,下发至车辆登记信息归属地。各乡镇(街道、场、库)和货运产业基地要按照清单逐辆进行摸排核对,进一步查清黄标车车源,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辆所有人最新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向“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开展宣传引导,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黄标车”淘汰、注销手续。(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责任单位:货运产业基地,各乡镇、街道、场、库)
(二)加大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市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简化办理流程,引导“黄标车”车辆所有人和报废拆解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且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依法收缴进行强制报废,并勒令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相关文档,或无法确定情形证明灭失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进行材料补正;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并强制办理注销业务。(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货运产业基地,各乡镇、街道、场、库)
(三)规范车辆拆解市场。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规范企业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杜绝出现已淘汰“黄标车”流入社会。进一步指导企业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并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回收证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
(四)开展限行禁行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标车”限行、城市规划区全面禁行工作。市交警大队依法依规拟定“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政府名义对外发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该类车辆的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未审验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牵头单位:市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坚决完成全市“黄标车”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组织保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进行统筹谋划,负责全市“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具体措施,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反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