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办发〔2024〕17号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科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高安市“科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科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科发专字〔2023〕9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科贷通”业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建立“科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科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为加强对“科贷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科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局长徐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科贷通”相关工作。
2、市营商(金融)服务中心: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工作。
3、市科技局:负责“科贷通”日常工作;征集遴选并向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备选企业是否存在科研诚信问题;负责召集“科贷通”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4、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并监管市科贷补偿金。
5、市法院:协助提供企业信用情况;调处“科贷通”银企纠纷;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备选企业近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备选企业近一年内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备选企业近一年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及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9、各乡镇(街道、园区、垦殖场):负责“科贷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协助追偿贷款企业逾时债务。
10、合作银行:对备选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筛选和审核;负责对审定后的企业发放贷款;追偿贷款企业逾时债务。
二、联席会议会商协调内容
主要围绕“科贷通”放贷审核和不良贷款开展会商协调。
三、联席会议会商协调程序
(一)“科贷通”放贷审核会议程序
审核新增贷款企业贷款业务,备选企业必须事先在江西省科贷通业务管理系统提出入库申请,取得入库确定函后,再由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等4个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审核完毕后上会。
审核存量续贷企业贷款业务,备选企业必须于贷款到期前2个月内,在江西省科贷通业务管理系统提出入库申请,取得入库确定函后,再由审核部门审核后上会。
1、会议总体流程:①合作银行提供贷款企业贷前调查报告;②科技局提供入库确定函,并说明审核部门审核情况;③参会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
2、集体研究分为两种情形:①对于存量续贷和新增贷款企业,审核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会议履行程序,原则上予以通过,参会人员签字认可;②对于存量续贷企业,审核过程中出现部分审核部门有不同意见或部分审核部门未审核的,由审核部门在会议上提出并说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参会人员签署。
3、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将企业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联席会议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企业。
4、科技局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出具“科贷通”贷款业务《建议函》。
5、合作银行收到“科贷通”贷款业务《建议函》后,对贷款企业进行放贷,放贷额度不得超过联席会议建议额度。
(二)“科贷通”不良贷款业务协调会议程序
当贷款企业发生风险时,由合作银行提议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处理意见。
1、推荐单位、合作银行介绍不良贷款企业情况。
2、与会人员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参会人员予以签署,由科技局向市政府汇报。
3、合作银行将协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相关各方。
四、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单位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科贷通”联席会议,由科技局提出,政府办组织。放贷审核会议参会单位为金融办、财政局、推荐单位(乡镇、街道、园区)、科技局、合作银行。不良贷款业务协调会议参会单位为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