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办发〔2024〕14号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2024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安市2024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2024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
资源配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中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为重点,以调整乡村小规模学校为抓手,优化乡村学校布局,改善区域中心学校办学条件,增强保障学生就读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好满足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努力实现振兴乡村教育与教育振兴乡村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原则。按照“初中向区域中心校或城区集中、村小教学点向片区中心校或中心小学集中”原则,根据农村实际需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实现教育资源与乡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二)依法依规、规范程序的原则。
严格执行以下政策要求:
1.《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7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8号)
6.宜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28日)
7.《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5号)
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调查摸底;2.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3.组织交通、民政、镇村干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召开听证会;4.对拟调整优化的教学点及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公示;5、组织实施网点调整;6.组织后期检查验收。
(三)就近整合、条件保障原则。坚持就近调整和优化学校网点,以乡镇为单位推进九年一贯制办学,保障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小学学位60-80个、初中学位30—40个,保障学校整合后的教学条件、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
(四)优化资源、优质办学原则。重点优化成班率非常低、办学规模非常小的学校,解决“空心化”问题。在网点调整中跟进师资整合,规范学校管理,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办学质量。
(五)以生为本、尊重民意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民意为基础,以学生为根本,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下任务,不一刀切。正确处理工作推进力度与群众接受程度、优化网点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既反对盲目强行优化调整学校网点,又防止不作为、慢作为。
三、基本情况
高安目前共有村小(教学点)98 个,其中10人以下(含10人)的学校10个,11-30人的学校35 个,31-50人的学校23 个,51-100人的学校27个,100人以上的学校3个。
全市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学点10个,在校学生77人,专任教师57人,师生比1:1.35是标准师生比的14.07倍;全市11-30人的教学点35个,在校学生671人,专任教师219人,师生比1:3.06是标准师生比的6.21倍。因此造成了师资的严重浪费。
四、工作目标
(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基本目标能实现。除确需保留外,全面完成10人以下(含10人)教学点的优化整合,基本完成30人以下的教学点进行优化整合。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优化调整村小教学点20个。
(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成效。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五、优化安排
1 .合理确定学生分流和招生工作方案。乡镇(街道)牵头,村级组织、中心小学和被优化学校、并入学校协调配合,采取“就近分流、交通便利”的原则,通过征求学生和家长建议,科学制定“一生一档”和“一校一策”,妥善细致地做好优化调整教育网点过程中的学生分流和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下一名学生。
2.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和食宿问题。通过采取设立“乡镇党员接送岗”,设置学生接送专车或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等形式,精心细化交通组织,合理确定交通线路和接送站点,满足学生乘车需求,并探索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向学生提供午餐和寄宿等服务。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3.大力推动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建立教师编制全市统筹调配机制,撤并学校教师优先满足本地撤并学校的教学需要。因撤并学校形成的师资余缺,由市教体局统一调配。推动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
4.着力改善优化调整后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按照《江西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提前配备或改善好学生食堂、宿舍、饮用水、浴室和厕所等生活设施和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合理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运维经费,确保优化资源配置后的学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及生活保障。
六、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专班,对照工作目标对本乡镇(街道)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进行摸底自查。对10人以下(含10人)、11-3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情况、师资配备、校舍资产、分流意向、交通食宿形成对策规划,制定“一校一策”、“一乡一案”、“一生一档”。
2.充分论证阶段(2024年5月)。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以及部分有优化调整意愿的学校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并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原方案,形成全市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具体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3.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8月)。根据实际需要、工作摆布和学校建设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准备充分、条件成熟、先急后缓、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同步做好学生分流和上学保障等工作。
(1)宣传发动。市乡两级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按“一校一组”的要求组建工作组,进村入校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清理资产。乡镇(街道)按照“县为主体、科学规划,教育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程序、依法处置”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优化调整过程中的资产清算登记,列出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被优化学校、并入学校、乡村两级公章,妥善备存,严防学校资产流失。优化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及老年服务等。
(3)保障条件。市、乡两级和教体局、学校根据学校优化调整情况,及时落实教学条件、交通条件、生活条件等保障。
(4)调配教师。市教体局和学校跟进优化调整同步做好教师调配。原则上,被优化学校的教师优先满足本乡镇(街道)学校的教学需要;乡镇(街道)因优化调整过程中形成的师资余缺,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
(5)分流学生。乡镇(街道)牵头,村级组织、中心小学和被优化学校、并入学校协调配合,妥善细致地做好优化调整过程中的学生分流和入学工作,确保不落下一名学生,确保和谐稳定。
(6)增设班线。对确需增设公交班线、设立学生接送站点的,由乡镇(街道)汇总上报意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投公司负责设置学生接送专车或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4.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9—12月)。乡镇(街道)政府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的资源配置优化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确保网点调整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向市联席会议机构上交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报告。市教体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每个乡镇(街道)的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查漏补缺,科学评估工作绩效,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优化30人以上,50人以下网点积累经验。
七、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优化调整教育网点是一项非常敏感而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优化布局、保障条件、安全稳定等各个方面。
1.杜绝盲目撤并。优化调整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下任务,不一刀切。如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撤并,或者撤并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入学校住宿、就餐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2.抓好控辍保学。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防止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辍学流失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实际,科学妥善安置好撤并的学生和教师,抓好暑期控辍保学关键期,确保适龄儿童秋季到校一个不少。
3.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防范少数群众上访和社会舆情风险,减少阻力。要及早排查因学校撤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八、要素保障
1.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及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副总召集人,教育、人社、编办、财政、政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联席会议机构,联席会议机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体局。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定期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布局、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教育网点调整、校舍资产处置、教师安置、就学转移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教体局统筹协调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指导督促区域中心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财政局要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试点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公路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保障。民政局要向教育部门推送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信息,便于教育部门及时向困难家庭学生落实教育救助。人社局要落实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要。公安局要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
2.政策保障。将把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成效,作为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在撤并过渡期内,按规定保留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按规定增加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强化督导评价,将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成效纳入2024年度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在全市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由市教体局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和城乡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各校教师编制和岗位数量,向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3.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因教育资源优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加强工作引导,适当宣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乡镇(街道)按“一校一组”的要求组建工作组,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进村入校开展宣传发动,做好政策解释、思想动员,防范少数群众上访和社会舆情风险,确保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联席会议
机构
2.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学生分流
和招生方案
3.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学生交通
方案
4.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学生住宿、
用餐方案
5.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在编教师、
临聘人员安置方案
6.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方案
7.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关心关爱
学生健康成长方案
8.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宣传教育
和舆论引导实施方案
9.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闲置校舍
利用方案
10.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
(一校一策)
附件1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工作联席会议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省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试点工作,现成立高安市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联席会议机构,具体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总召集人: 周万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召集人: 古红玲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罗 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谌 哲 市发改委主任
卢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宏波 市民政局局长
肖荏秀 市人社局局长
龙庆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玉民 市委编办主任
王飞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况志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熊伟军 市委信访局局长
黄 建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丛文 市卫健委主任
傅常青 市教体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机构下设 1个办公室和 7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高安市教育体育局,由傅常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方案制定、工作调度、协调和督查等工作。7个工作组分别为教育资源优化组、办学条件改善组、学生交通保障组、教学质量提升组、校园校舍处置组、信访安全稳控组、社会宣传教育组。
1.教育资源优化组
组 长: 傅常青 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市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小学校长
主要职责:负责合理确定生源少、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方案,对撤并的学生、方法和去向予以科学安排,并一校一案、一生一档,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办学条件改善组
组 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改善拟保留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配齐学生食堂餐位、宿舍床位、饮用水机位、浴室和厕位等生活设施和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落实进一步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保障寄宿学生生活照护人员待遇,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行。
3.学生交通保障组
组 长: 刘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为撤并至接受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上下学往返公交专线服务,同时统筹兼顾老生的交通需要。通过配备定制公交安全管理员等形式努力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探索政府、学生家长合理的交通成本分担机制;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在农村教学点学生上下学期间开展值班护学、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等。
4.教学质量提升组
组 长:余丹峰 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市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优质学校与乡镇学校结对帮扶,着力提升教师能力水平,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城乡联盟办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等改革,全面提高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校园校舍处置组
组 长: 傅常青 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市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科学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等资产处置办法,按照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之家,也可用于养老等原则,妥善处理闲置校舍。
6.信访安全稳控组
组 长: 王飞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 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因教育资源优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7.社会舆论宣传组
组 长: 况志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加强工作引导,适当宣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工作学生分流和招生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民意为基础,以学生为根本,创造更便利、更优质、更公平教育。按照“初中向区域中心校或城区集中、村小教学点向片区中心校或中心小学集中”原则,坚持就近调整和优化学校网点,重点优化成班率非常低、办学规模非常小的学校,解决“空心化”问题,实现教育资源与乡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等更加均衡,全面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情况
高安目前共有村小(教学点)98 个,其中10人以下(含10人)的学校10个,11-30人的学校35 个,31-50人的学校23 个,51-100人的学校27个,100人以上的学校3个。
全市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学点10个,在校学生77人,专任教师57人,师生比1:1.35是标准师生比的14.07倍;全市11-30人的教学点35个,在校学生671人,专任教师219人,师生比1:3.06是标准师生比的6.21倍。因此造成了师资的严重浪费。
三、工作目标
(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基本目标能实现。除确需保留外,全面完成10人以下(含10人)教学点的优化整合,基本完成30人以下的教学点进行优化整合。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优化调整村小教学点20个。
(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成效。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四、工作举措
(一)高位推动,成立教育资源优化组
教育资源优化组负责合理确定生源极少、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方案。
组 长: 傅常青 市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市教体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小学校长
(二)摸清底数,合情合理就近就便安置
1.根据学生的居住地,安排计划优化调整的小学各年级学生到并入学校就读,并入学校的选择要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便利、交通安全、相对就近等因素,方便学生上下学。为使资源配置优化后的一年级招生与学生分流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一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就读学校原则上为原学区范围内优化后的保留学校。
2.各被优化调整的小学要安排班主任在1月底前初步掌握一至五年级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的基本情况,完成本校《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一生一档”工作台账》并上报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对生源进行初步测算;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安排教师汇总“一生一档”,并通过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生源精确测算,制定生源分流“一校一策”。
3.各中心小学在学期结束前要牵头开好四个会:班子成员(乡村小规模校长)会、学生动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送《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大力宣传学生分流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各小学要充分发挥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各乡镇及中心小学成立专门办公室,安排人员接待家长咨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三)兜底保障,杜绝调整产生辍学现象
通过综合运用学生资助、民政救助和慈善捐助等方式,为确有困难学生家庭解决食宿困难,鼓励各地通过公益性岗位、“学校陪读岗”等方式,为在集镇陪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家长解决就业问题。对因家长接送难而存在个别学生的交通无法保障问题,采取“乡镇党员接送岗”兜底的方式解决。
(各优化调整学校学生分流详情见附件10《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五、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1.杜绝盲目撤并。优化调整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下任务,不一刀切。如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优化调整,或优化调整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入学校住宿、就餐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均不强行调整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2.抓好控辍保学。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防止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辍学流失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实际,科学妥善安置好撤并的学生和教师,抓好暑期控辍保学关键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秋季到校一个不少。
3.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防范少数群众上访和社会舆情风险,减少阻力。要及早排查因学校撤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六、要素保障
教育优化资源组落实主要职责,合理确定生源少、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方案,对撤并的学生、方法和去向予以科学安排,并一校一案、一生一档,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信访安全稳控组落实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因教育资源优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社会舆论宣传组落实主要职责,加强工作引导,加大宣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3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学生交通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到并入学校就读,家长自愿选择交通出行方式,乡镇中心学校协调解决;对于符合条件选择进城就读寄宿学生,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交车安排。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统筹考虑此次优化调整的学生,又要考虑优化前已到中心校就读的学生,还要考虑秋季的生源,实现老生与新生优惠一致,小学与初中优惠一致,不同乡镇优惠大体一致。统筹考虑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原有学生和接收学生,兼顾秋季生源,科学安排公交线路。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通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的交通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是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基本目标能实现。除确需保留外,全面完成10人以下(含10人)教学点的优化整合,基本完成30人以下的教学点进行优化整合。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优化调整村小教学点20个。
二是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成效。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努力推动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更多“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三是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学生交通保障台账(详情见附件10《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采取就近入学、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等形式,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学生乘车点,建立健全学生交通管理机制,加强对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监管,提高学生乘车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加强公交车辆、驾驶员及运行的全程监管,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交通出行安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需求摸底。由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组织专门力量到各乡镇开展优化调整学校交通保障工作调研,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道路路况、站点设置、车辆需求等情况确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交通路线,并草拟公共交通接送服务的运营方案。
(二)完善运营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市教体局、市财政局针对前期摸底的路线需求,论证完善公共交通接送服务运营方案,明确接送的路线、站点、费用及车辆采购(配备) 方案、符合资质的司机配备、安全员保障等。
(三)落实交通保障。根据前期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由各相关部门开展紧密合作,共同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措施。
市教体局:组织学校做好学生到校上下车、到站点上下学组织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规划学生乘车点位、接送路线,制定接送路线图;调查摸清需要接送学生的人数、家庭地址、接送路程、接送时间等,建立学生花名册、家校微信群或家长手机号码通讯录等即时联系措施;做好政府、学生家长交通成本分担办法预算;安排安全管理员,负责乘车学生的上车点到、请销假等工作,对学生在接送车上的安全进行提示和照管;对接送学生的公交车及驾驶员年审资料进行备案;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做实做强校园护学岗,确保校园安全。指导属地乡镇及学校完善学生乘车点位、道路沿线和交通危险地段的警示标牌、标线、信号灯、防护栏等安防设施;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等部门加强接送学生公交车安全监管,依法开展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公路基础设施和道路运输保障,停车站点设置。依法定期对公交车进行年审,对其驾驶员进行政审和驾驶证年检,并向市教体局报备;加强公交车驾驶员管理,严禁酒驾、醉驾、毒驾行为,严禁超载、超速行为;从预算安排的城乡客运一体化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交通车辆财政补贴及学生上下学交通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公共交通优化,增加公交线路、提高班次频率,确保学生乘车的便利性。
市财政局: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促进学生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各优化调整学校学生交通保障详情见附件10《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四、风险分析和防控措施
1.杜绝盲目撤并。优化调整遵循“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下任务,不一刀切。如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优化调整,或优化调整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入学校住宿、就餐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均不强行调整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2.抓好控辍保学。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格防止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辍学流失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实际,科学妥善安置好撤并的学生和教师,抓好暑期控辍保学关键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秋季到校一个不少。
3.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细致摸底和矛盾化解工作,防范少数群众上访和社会舆情风险,减少阻力。要及早排查因学校撤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五、要素保障
成立由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学生交通保障组,保障组落实主要职责,为撤并至接受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上下学往返公交专线服务,同时统筹兼顾老生的交通需要。通过配备定制公交安全管理员等形式努力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探索政府、学生家长合理的交通成本分担机制;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在农村教学点学生上下学期间开展值班护学、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等。
附件4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学生住宿、用餐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接受学校学生食宿和用餐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高安市2024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全面改善全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受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条件,满足寄宿学生的食宿和用餐需求,努力营造更加方便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学生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乡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宿舍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满足学校师生的住宿和用餐需求,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
三、保障任务
1.保留的教育网点保障。为解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后学生上下学时间成本增加等问题,各保留的教育网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向学生提供就餐和寄宿等服务。
2.非寄宿制学校午餐保障。非寄宿制学校可根据食堂供餐量优先为上学路程较远且有用餐需要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提供午餐服务的学校要做好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保障好用餐学生的午间看护。
3.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配齐配足寄宿生生活老师。为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优先将年龄偏大、不适宜在一线教学岗位的教师安排到生活老师岗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宿保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综合运用学生资助、民政救助和慈善捐助等方式,为确有困难学生家庭解决食宿困难,鼓励各地通过公益性岗位、“学校陪读岗”等方式,为在集镇陪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家长解决就业问题。
(各优化调整学校学生用餐住宿保障详情见附件10《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并督促全市各校履行食堂管理职责。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定期核查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食堂。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环境。
(二)市市监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三)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学校供餐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教体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高安市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宿舍、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安市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宿舍、食堂改造提升工程和食堂供餐工作组织实施。
2.切实履行职责。市教体局、市监局、卫健委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对各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接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把好设计、审核、建设关,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不断改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网点规划学校后勤保障设施条件,满足学生食宿需要。
3.严明工作纪律。高安市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宿舍、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压实任务,责任到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进行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5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在编教师安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安目前共有村小(教学点)98 个,其中10人以下(含10人)的学校10个,11-30人的学校35 个,31-50人的学校23 个,51-100人的学校27个,100人以上的学校3个。
全市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学点10个,在校学生77人,专任教师57人,师生比1:1.35是标准师生比的14.07倍;全市11-30人的教学点35个,在校学生671人,专任教师219人,师生比1:3.06是标准师生比的6.21倍。因此造成了师资的严重浪费。
二、工作原则
一是优先本地、学段融合。就近进行教师调剂,优先考虑满足本乡镇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仍有富余的情况下再考虑调剂到周边乡镇(调整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教师编制所在地承担,下同)。
二是结构合理、配备教师。充分考虑性别、年龄、学科等结构的均衡,做到性别比例、年龄结构相对合理、老中青相结合,防止教师中途断档,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有序良性循环发展。
三是县管校聘、全市均衡。在满足当地义务教育教师需求后,如仍有教师结余,则可根据县管校聘相关政策,通过交流、支教、跨校竞聘等方式调整教师到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
四是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进行统一安置。但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其他学校如有临时用人需求,予以优先考虑。
三、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我市农村小学网点布局,整合学生在30人以下、师生比远高于省定教师配备标准(1:19)学校的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各校师资力量,进一步推动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更趋合理。
四、工作举措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成立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为主要架构的教师安置工作小组。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后的教师安置问题。
二是乘势而为,县管校聘。建立教师编制全市统筹调配机制,被优化学校教师优先满足本乡镇(街道)学校的教学需要。因优化调整过程中形成的师资余缺,由市教体局统一调配。推动实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由市教体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和乡村学校、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实行“当地安置一批、学段转岗一批、乡镇分流一批、城区使用一批”统筹调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向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加大宣传,确保稳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维护教师个人各方面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及权益;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师分流安置工作组的作用,耐心细致解答和疏导教师的疑惑和焦虑。
(各优化调整学校教师安置详情见附件10《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五、要素保障
教学质量提升组落实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城、乡优质学校与乡镇学校结对帮扶,着力提升教师能力水平,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城乡联盟办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等改革,全面提高乡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信访安全稳控组落实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因教育资源优化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
社会舆论宣传组落实主要职责,加强工作引导,适当宣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6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
办学条件提质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调整后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的办学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盼,按照《高安市2024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规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主要指标》标准,按照《高安市2024年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轻重缓急,坚持重点保障,补齐办学短板。首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然后坚持提质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紧紧围绕学校需求,切实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硬件短板,提质建设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
二、工作目标
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补齐所需的教学用房、功能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加强体育运动场建设,达到省定生均标准要求;优化电教设备,达到优质均衡标准;购置教学仪器及音、体、美教学器材,并不断提升仪器、器材使用率;教育数字信息化全覆盖,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三、实施举措
摸清乡镇中心小学和拟保留乡镇片区中心校现有办学条件底数,重点为教学用房、功能教室、已有的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教学器材底数;在学校现有条件基础上进行提质建设,提升办学条件。
(一)提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必备条件。按照“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1.把汪家初中、汪家中心小学建成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汪家初中新建一幢教学楼,并对学生食堂进行改造。
2.在新街中心小学新建一幢学生宿舍楼。
3.在祥符中心小学新建一幢学生宿舍楼。
4.在蓝坊中心小学新建一幢教学楼。
5.在灰埠中心小学新建一幢教学楼。
6.在建山中心小学新建一幢学生食堂。
7.在杨圩中心小学新建一幢学生食堂。
8.改造八景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
9.改造拟保留的乡镇片区中心校的办学条件。
(二)采购电教设备。利用三年的时间,配足配齐全市乡镇中心小学功能室的设施设备。
(三)整合教学设备。布局网点优化时将原有的教学仪器、器材重新调配、整合,以配备优化后村小的教学仪器、器材,不足部分将逐步采购。
(四)实现教育数字信息化全覆盖。建立覆盖本市行政范围的教育数字信息化网络系统,为本市中小学提供接入服务的数据交换广域网,为接入单位提供互联网出口,接通市级教育城域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作为落实高安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以市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教体局、各乡镇(街办)分管教育的领导为成员的高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办)分管教育的领导是本乡镇(街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乡镇(街办)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优化工作。
2.加强配合,服从安排。学校布局调整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牵扯面广,闲置校舍处置、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和器材的整合、调配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乡镇(街办)之间、各学校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服从统一安排,形成工作合力,稳定有序完成本次村小布局网点优化工作。
3.加强落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市财政局、教体局统筹省级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农村接受学校提质建设力度。
4.加强宣传,全面支持。通过市、乡镇、学校全方位、多形式的积极有效的宣传,全面宣导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优化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等,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确保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7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民意为基础,以学生为根本,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发展目标,在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留守儿童关爱,防止校园欺凌,设置陪读岗等方面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在优化整合后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主任、副主任、干事等管理人员,按生师比800:1的配比配齐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提升专业能力,有计划地对整合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每年不低于30学时的专业培训和临床心理咨询体验,支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二)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各乡镇中心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高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指南》,加强和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结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备相关器材设备,完成心理辅导室硬、软件提升。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优化整合后的学校每学年要开展两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并通过课堂观察、个别谈话、家庭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对重点人员、特殊人员、留守儿童、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工作,及时制定干预方案和关爱帮扶措施;定期开展心理危机重点人员滚动摸排,做好心理危机重点学生的跟踪辅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沟通”。
(四)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完善家访制度,每学期与留守儿童、心理危机重点学生家庭直接沟通联系1次以上,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将家庭教育、家校沟通作为学生心理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亲子沟通”系列讲座,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掌握基本的亲子沟通方法和策略,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协同育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做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中的学生关心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生关心关爱工作作为常规教育教学工作抓牢做实,建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儿童关爱、校园防欺凌、设置陪读岗、贫困学生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强化措施保障。各乡镇中心校要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做好“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工作,落实“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措施,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教育,确保分流安置的学生享受公平优质教育。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教体局将建立健全各种考核制度,把关注转学生、寄宿生责任落实情况、帮扶效果作为各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及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学校教学业绩和教师年终考评、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附件8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宜春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中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更好满足群众对“上好学”的需要。努力实现振兴乡村教育与教育振兴乡村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新闻教育和舆情应对引导工作。充分尊重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
(三)坚持尊重规律。自觉遵循义务教育教学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和舆情演变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能力。
(四)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与全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积极为试点工作鼓劲,为经验成效做好推广;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善待善用媒体,调动专家师生等共同参与,形成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合力。
(五)坚持疏控结合。在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方面,既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又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实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一岗双责”制,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其职责范围,在履行职权和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政策解释、舆论引导和相应对等责任。
三、工作举措
一是高位推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宣传舆论维稳组,全面负责宣传教育和舆论管控工作。
组 长: 况志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加强工作引导,宣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为全力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工作创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全面摸排,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对全市拟优化学校开展“一生一档”的全面调查,组织教师走村入户,宣传解释学校布局调整的教育惠民政策。通过微信、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宣传单、发放“孩子就读意向书”、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教学点学生和家长进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做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
三是主动宣传,妥善解决舆情事件。通过电视广播定时滚动播放、高品高安等官方渠道及时宣传告知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通过组织召开拟撤并的学校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程序,并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住宿用餐、教师安置、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和教育质量提升等问题。建立舆情事件处置应急工作机制,涉及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工作的舆情事件,由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应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严肃履职问责。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坚决防止扩散蔓延,确保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顺利开展,对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落实不力的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3.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群众积极献言献策,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9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闲置校园校舍资源利用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我市在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一些规模小、效益差的教学点进行了撤并,由此出现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闲置。为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闲置校园校舍范围
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公办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因学龄人 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 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华侨、社会力量及 村集体捐资、捐赠等形式兴建的)等不动产。
二、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分类指导。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制定最合理的利用方式。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及“一老一小”工程,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2.依法处置,保护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校产。
三、处置基本程序
1.全面排查登记。排查鉴定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并造册登记。
2.明晰产权归属。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或个人捐赠)和农村集体资产。根据土地确权政策及出资建设等情况,依法依规界定有关土地及房屋建筑的权属。凡长期用于办学,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的校园校舍,中小学校仍需使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协商协调解决。明晰产权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为权属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3.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由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学)征求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居委会)意见,提出初步处置方案,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处置基本方式
根据合理、有效利用是最好保护的总体要求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由政府统筹,依法处置,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处置基本方式包括:
1.调剂调整。本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内部调剂使用,充分提高闲置校舍的利用率,将闲置校舍优先调剂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勤工俭学、实训基地、教师周转用房以及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协商,调整用于农村图书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场所等“一老一小”公益事业。
2.置换。对因中小学布局调整需异地新、扩建校舍的,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园校舍进行置换。由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置换方案,经市财政、国土、城建等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置换收益应全部用于调整后保留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
3.出售出让。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资产评估后,公开进行出售出让,处置收益用于教育事业。
4.出租。对有条件可出租的闲置校园校舍,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学)提出意见,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出租收入用于当地教育事业。
5.其他。对年代久远、常年失修,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变卖、转让、移交的中小学闲置校舍,经行政审批予以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后报市财政局备案,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并将相关学校的土地证等证件交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保管。
五、处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安市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由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等相关单位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质量鉴定、登记造册、规划利用,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核实、评估和确认,以及对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优惠政策。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尽快补办有关权证。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售出让、出租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有关费用。
3.科学统筹规划。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要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民政、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以保证教育资源的及时盘活和使用,充分发挥资源利用效益。
4.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保证全市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高安市乡镇(街办)闲置校园校舍摸底排查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
闲置学校名称 |
校园 面积(㎡) |
校舍 面积(㎡) |
是否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 所有权 |
土地用途 |
房屋 所有权 |
房屋安全级别 |
现状 情况 |
被处置 时间 |
处置所得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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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用于义务教育 |
其他(在备注中详细说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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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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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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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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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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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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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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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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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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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乡镇(街办)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申报表
闲置学校名称:
简单描述学校地理位置、建成年份、初办时学生数班级数、停办原因、停办年份、停办前学生数班级数,是否进行过较大的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时间及投入了多少资金。 |
||||||||||
校园面积 (㎡) |
校舍面积 (㎡) |
是否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用途 |
房屋所有权 |
处置时间 |
处置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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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街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所在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市教体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
高安市乡镇(街办)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整改台账(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闲置学校名称 |
校园面积(㎡) |
校舍面积(㎡) |
处置时间 |
处置用途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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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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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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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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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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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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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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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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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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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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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处置用途是指闲置校园校舍改造用于举办农村幼儿园、农村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留守儿童关爱基地、一老一小等。
附件10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1 3 |
黄沙岗镇 |
高安市黄沙岗镇狮子教学点 |
12 |
0 |
就近到黄沙松林教学点就读,五年级到黄沙中心小学就读。 |
是 |
6 |
由中心小学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
9.5 |
学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学校的校舍等不动产由村委会监管,教学仪器设备等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二年级余寒秀、 三年级张颖、四年级聂芳 |
|
2 6 |
汪家圩乡 |
汪家圩乡燕溪教学点 |
8人 |
1人 |
分流到中心小学就读 |
是 |
8 |
根据师资配备实际需求分流到中心小学和其他教学点任教 |
7.5 |
家长接送 |
到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教学设备等物资物料由中心小学接收,校舍等固定资产由属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管理。 |
一年级无学生、二年级邹璐、三年级陈艺婧、四年级邓武秀 |
|
3 7 |
田南 |
张家教学点 |
35 |
16 |
中心小学、付圩教学点 |
是 |
7 |
由中心小学按需统一调配 |
离付圩教学点3千米,离中心小学6千米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四年级可在校住宿 |
教学点的校舍等不动产由张家村委会监管,教学点的教学设备等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廖苏敏二年级阮茹婷三年级陈雅群 |
|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4 3 |
石脑镇 |
相山教学点 |
21 |
0 |
石脑中心小学 |
是 |
6 |
由中心小学按需统一调配 |
4.8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相山村委会监管,其他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三年级张小琴,四年级罗静茹 |
|
5 6 |
石脑镇 |
左家教学点 |
25 |
4 |
石脑中心小学 |
是 |
6 |
由中心小学按需统一调配 |
8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左家村委会监管,其他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吴升章,二年级黄文婷,三年级汪珍,四年级廖丽云 |
|
6 7 |
华林山镇 |
费家教学点 |
9 |
1 |
4人就近到陈家小学;5人到中心小学;1人到高安城区学校就读 |
是 |
5 |
统筹调入华林山镇中心小学或陈家村小 |
14 |
家长接送 |
学校食堂用膳 |
秋季开学升入5年级的部分学生在校住宿、部分家长租房陪读 |
教学及师生生活设施移交到中心校;不动产移交给属地党委政府 |
一年级李丹、二年级贾凤君、三年级许如梦、四年级涂文琴 |
|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7 3 |
独城镇 |
三皇教学点 |
10 |
0 |
独城中心小学 |
是 |
4 |
由中心小学按需统一调配 |
11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独城镇三皇村委会监管,其他设备由独城镇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王梦杰;二年级:陈欢欢;三年级:罗军;四年级:潘书伟 |
|
8 6 |
独城镇 |
力山教学点 |
15 |
0 |
独城中心小学 |
是 |
4 |
由中心小学按需统一调配 |
8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独城镇力山村委会监管,其他设备由独城镇中心小学接收 |
二年级:杨钎;三年级:周琪;四年级:丁斯斯 |
|
9 7 |
杨圩镇 |
鲁家教学点 |
11 |
0 |
杨圩镇中心小学 |
是 |
5 |
由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
10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鲁家村委会监管,教学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二年级:胡小平。三年级:杨丽敏。四年级:周萃昀 |
|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10 3 |
建山镇 |
青山教学点 |
12 |
1 |
中心小学或其他学校 |
是 |
4 |
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
16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否 |
教学点的校舍等不动产由青山村委会监管,教学点的教学设备等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陈空 二年级:刘建国 三年级:席梦林 |
|
11 6 |
建山镇 |
下坊教学点 |
7 |
0 |
中心小学 |
是 |
4 |
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
8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否 |
教学点的校舍等不动产由青山村委会监管,教学点的教学设备等由中心小学接收。 |
二年级:唐凯 三年级:卢培刚 |
|
12 7 |
大城镇 |
高邮教学点 |
12 |
2 |
中心小学 |
是 |
7 |
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
12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移交行政村管理,教学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陈办玲、二年级梁维、三年级刘晗、四年级付蓓 |
|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13 3 |
大城镇 |
赤土教学点 |
13 |
2 |
中心小学 |
是 |
6 |
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
7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移交行政村管理,教学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邓凤、二年级郑可欣、三年级刘恩慧、四年级陈念根 |
|
14 6 |
荷岭镇 |
上寨教学点 |
11 |
0 |
独城镇中心小学/独城镇田心教学点 |
是 |
6 |
由荷岭镇中心小学按需统一调配 |
9.8/2.3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荷岭镇上寨行政村监管,其他教学、电教设备由荷岭镇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叶语童;二年级:彭雨馨;三年级:胡燕;四年级:晏倩妮 |
|
15 7 |
相城镇 |
相城镇中心小学相垦教学点 |
19 |
4 |
相城镇中心小学 |
是 |
9 |
相城镇中心小学 |
4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行政村接收,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刘小芬二年级彭思慧 三年级冷淑薇 四年级蓝慧琳 |
|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16 3 |
灰埠镇 |
武圳教学点 |
11 |
0 |
灰埠镇中心小学 |
是 |
5 |
灰埠镇中心小学 |
10 |
家长接送 |
在校用餐 |
是 |
房产行政村接管,设备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熊海林,二年级况金轮,三年级黄叶,四年级胡江华。 |
|
17 6 |
灰埠镇 |
钧山教学点 |
13 |
0 |
灰埠镇中心小学 |
是 |
4 |
灰埠镇中心小学 |
8 |
家长接送 |
在校用餐 |
否 |
房产行政村接管,设备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彭腾飞,二年级谢思毅,三年级吴瑶,四年级刘爱琴 |
|
18 7 |
村前镇 |
九美教学点 |
9 |
1 |
村前镇中心小学 |
是 |
6 |
由中心小学统一调配 |
9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餐 |
四年级可在校住宿 |
校舍由九美村委会监管,教学设施设备由中心小学接收 |
一年级:熊修智; 二年级:况甜;三年级:付雯雯 |
|
高安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数据详表(一校一策)
序号 |
乡镇 |
学校 |
现有学生数 |
下学期一年级学生数 |
学生去向 |
接纳学校的条件是否满足 |
现有老师数 |
老师去向 |
撤并 距离 (千米) |
交通方式(公交延伸设点) |
膳食 方式 |
是否 住宿 |
资产处置 |
以学生为单位的责任人 |
备注 |
19 3 |
太阳镇 |
火田教学点 |
9 |
0 |
太阳镇中心小学 |
是 |
5 |
中心小学调剂 |
6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中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固定资产由行政村代管,其他资产由中心小学接管。 |
二年级:易芬;三年级:付含香;四年级:刘彬名 |
|
20 6 |
太阳镇 |
宋家教学点 |
4 |
1 |
太阳镇中心小学 |
是 |
5 |
中心小学调剂 |
7 |
家长接送 |
学校用中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固定资产由行政村代管,其他资产由中心小学接管。 |
三年级:张根花;四年级:邓敏 |
|
21 7 |
伍桥镇 |
伍桥镇堎上教学点 |
9人 |
1人 |
分流到中心小学就读 |
是 |
5 |
根据师资配备实际需求分流到中心小学和其他教学点任教 |
6.5 |
镇村公交包线接送 |
学校用餐 |
五年级可在校住宿 |
教学设备等物资物料由中心小学接收,校舍等固定资产由属地村委会管理。 |
一年级徐颂、二年级周霞、三年级蓝莎、四年级敖星月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