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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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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府办发〔202429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3

    

  

(此件主动公开)

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征地拆迁计量和补偿标准,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各项任务,确保2024年9月底前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完成征用地红线内的征地拆迁面积核实,征迁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数量、种类核实;10月底前根据项目设计红线标示和征迁相关问题落实进展情况,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并与征迁对象签订征地拆迁协议;11月底前将拆迁补偿费发放到位、拆迁物全部拆除,全面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和拆迁工作,保证项目开工建设,待用地批复后60天内将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

二、政策措施

1、明确房屋折旧计算方式。各类结构房屋成新率按照房屋耐用年限、年折旧率和已使用年数计算。异地重建安置主房按房屋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不折旧;附房、假层、阁楼、柴棚间、地下室、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结合成新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成新率保底90%),年折旧率:框架结构1.6%、砖混结构2%、砖木结构2.5%、土木结构3.3%、简易结构10%”。

2、明确工业厂房征收补偿办法。①对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房屋征收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其补偿价值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业用途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房屋一律不认定为营业性用房。②对征收时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用途土地上企业房屋(不含集体土地上企业房屋),其具体补偿金额,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合法程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及本方案相关规定、行业评估办法,参照近几年本市企业房屋(含土地)征收方法,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评估补偿。③对征收时因企业原因已停产停业的企业、证照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和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房屋的征收,不适用本款第2条所述。其具体补偿金额,地面建筑物根据不同结构按房屋重置价计算,国有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补偿费按本方案规定执行。对于其生产设备,由企业自行处置。

三、组织保障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成立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乡镇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推进征地拆迁各项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网络平台宣传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沿线群众全力支持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努力为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实现和谐征迁、富民安置的工作目标。

3、压实责任,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杜绝强买强卖、强揽工程行为。各乡镇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优先安排好被征迁户的宅基地,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靠前抓,分管领导要现场协调、解决,做到不推诿、不上交、不激化。沿线村委会、厂矿要组织被征迁农户进行过渡搬迁,负责被征迁房屋拆除。

附件:1.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各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3.征地补偿标准表

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成立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卢    市财政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审计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村投公司董事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大城镇党委书记

蓝坊镇党委书记

   荷岭镇党委书记

黄沙岗镇党委书记

欧阳朝霞 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冷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朝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各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1大城至黄沙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沿线乡镇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标准;指导各职能部门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2、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展编制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督促沿线乡镇做好征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监督管理征迁资金发放和使用,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协调、协助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做好本职工作,保证相互间无拖延、推诿、扯皮现象;做好信息沟通、任务分解、督查调度、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3、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沿线乡镇负责对征收土地红线划定和勘测定界,土地、青苗等调查确认、起草《土地征收协议》;负责征地费用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报告;负责征地政策解释等工作;负责解决征迁户异地重建的土地规划、审批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沿线各乡镇到现场逐户确认被征收房屋结构、用途、面积、权属、建成时间等,并协助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按村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张榜公示,同时协助签订征迁协议。

5、农业农村局: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业生产恢复耕作的指导和征迁户异地重建房屋审批工作。

6、市林业局:做好林地报批工作;会同沿线乡镇与林权单位对红线内的林地、草地、湿地面积、林木(竹)等进行核实、评估,协助签订林地征用协议;负责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及手续的办理。

7、市民政局:负责征迁范围内坟墓的清点和登记。

8、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履行项目业主的职责。

9、市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保障。

11、市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指导工作,确保农业灌溉需要。

14、沿线各乡镇:负责工程辖区内的宣传、征迁(用)、征迁户异地重建、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化解、处理建设期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负责与辖区内被征地拆迁主体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附件3

征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区片范围

区片价

耕地、园地、

人工高产油茶园、

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

林地

未利

用地

大城镇

黄沙岗镇

46600

32620

27960

蓝坊镇

荷岭镇

45600

31920

27360

附注:1.征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2.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4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一、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旱地、菜地等

900

二、建筑物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房屋

框架结构

790

2

砖混结构

660

3

砖木结构

480

4

砖土结构

320

5

简易结构

210

附注:参照2022年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征地拆迁相关规定,异地重建安置主房按房屋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不折旧;附房、假层、阁楼、柴棚间、地下室、房屋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结合成新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成新率保底90%),年折旧率:框架结构1.6%、砖混结构2%、砖木结构2.5%、土木结构3.3%、简易结构10%”。
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道路

水泥路面

32

院内水泥硬化

2

55

能走车

3

沥青路面

36

4

沙石路面

30

5

泥结碎石道路

26

6

水井

手压井

1290

家用

7

深水井

2510

R<1.5m

8

3130

R>1.5m

9

柴草灶(火灶)

瓷片饰面

537

10

清水砖砌砖面

513

11

水池

砖砌水池

105

12

砼水池

744

13

围墙

1.5m以上

98

14

1.5m以下

119

15

围墙门

金属门

122

16

木门

76

17

阁楼

480

18

PVC排污管

m

21

直径30mm

19

m

30

直径50mm

20

m

50

直径60mm

21

混凝土排水管

m

57

直径300mm

22

m

86

直径400mm

23

m

106

直径500mm

24

m

150

直径600mm

25

800

新坟

26

500

旧坟

27

水泥沟渠(明渠)

m

47

28

粪坑

214

29

猪场上猪台

87

30

化粪池

214

家用

31

沼气池

1000

32

养殖坑塘

4000

33

挡土墙

307

34

石坎

233

35

未建成房屋基础

77

36

水泥电线杆

400

37

水泥晒坪

32

38

水塔

1115

39

家用自来水

3000

同时具备水泵及储水设备的

40

1000

不同时具备水泵及储水设备的

41

挂式空调移装

200

42

立式空调移装

300

43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200

44

电话移装

58

45

宽带移装

58

46

管道煤气初装

2300

宜发改价格字[2019]14号

47

电力线路

15

附注:本表中未明确的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以实际评估价格为准。
四、林(苗)木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规格

补偿标准

(元/棵、丛)

1

罗汉松

1≦Ф<4CM

20

2

4≦Ф<6CM

32

3

6≦Ф<9CM

73

4

9≦Ф<13CM

105

5

13≦Ф<16CM

162

6

16≦Ф<22CM

285

7

樟树

1≦Ф<6CM

20

8

6≦Ф<11CM

62

9

11≦Ф<15CM

137

10

15≦Ф<19CM

454

11

19≦Ф<24CM

690

12

24≦Ф<30CM

1004

13

红叶石楠

1≦Ф<4CM

21

14

4≦Ф<6CM

31

15

6≦Ф<8CM

46

16

8≦Ф<10CM

61

17

10≦Ф<13CM

100

18

13≦Ф<16CM

125

19

杉树

1≦Ф<4CM

17

20

4≦Ф<6CM

26

21

6≦Ф<10CM

36

22

10≦Ф<14CM

80

23

14≦Ф<16CM

105

24

桂花树

1≦Ф<3CM

6

25

3≦Ф<6CM

28

26

6≦Ф<9CM

45

27

9≦Ф<13CM

76

28

13≦Ф<16CM

265

29

银杏

1≦Ф<6CM

13

30

6≦Ф<9CM

29

31

9≦Ф<13CM

46

32

13≦Ф<17CM

70

33

17≦Ф<21CM

94

34

21≦Ф<25CM

122

35

杂树

4≦Ф<8CM

5

36

8≦Ф<12CM

8

37

杜英

1≦Ф<6CM

7

38

6≦Ф<11CM

13

39

11≦Ф<16CM

29

40

16≦Ф<20CM

51

41

20≦Ф<24CM

72

42

24≦Ф<28CM

94

43

28≦Ф<30CM

110

44

葡萄

培育期(1-2年)

14

45

初果期(3-5年)

71

46

盛果期(6-11年)

127

47

衰果期11年以上

84

48

桃、枣、桔、梨等果树

培育期(1-3年)

18

49

初果期(4-8年)

69

50

盛果期(9-20年)

144

51

衰果期20年以上

75

52

沙田柚

培育期(1-3年)

53

53

初果期(4-10年)

84

54

盛果期(11-25年)

155

55

衰果期26年以上

89

56

普通柚

培育期(1-3年)

29

57

初果期(4-10年)

68

58

盛果期(11-25年)

96

59

衰果期26年以上

76

60

脐橙

培育期(1-3年)

45

61

初果期(4-10年)

89

62

盛果期(11-25年)

155

63

衰果期26年以上

92

64

柿子

培育期(1-3年)

23

65

初果期(4-10年)

88

66

盛果期(11-25年)

117

67

衰果期26年以上

94

68

石榴

培育期(1-3年)

22

69

初果期(4-10年)

90

70

盛果期(11-25年)

117

71

衰果期26年以上

95

72

油桐

培育期(1-6年)

18

73

初果期(6-10年)

70

74

盛果期(10-60年)

119

75

衰果期60年以上

75

76

油茶

培育期(1-6年)

16

77

初果期(6-10年)

68

78

盛果期(10-60年)

112

79

衰果期60年以上

74

80

板栗

培育期(1-6年)

20

81

初果期(6-10年)

60

82

盛果期(10-60年)

168

83

衰果期60年以上

66

84

毛竹

(包括其他竹)

1≦Ф<6CM

1

85

6≦Ф<11CM

4

86

11≦Ф<15CM

8

87

黄竹

(包括其他丛生竹)

小丛(50根以内)

50

88

中丛(50-100根)

100

89

大丛(100-200根)

200

附注:(1)Ф米径是指林(苗)木距地面一米处直径,米径超过列表范围的林(苗)木以征收时实际评估补偿价格为准,以上清单中未包含的林(苗)木品种按征收时实际评估确定。

2)以上林(苗)木补偿标准主要针对房前屋后零星林木、果树,补偿后林(苗)木由原林(苗)木所有者处置。成片林木如松树(马尾松、湿地松等)、阔叶林、杉树等按照出材量计算评估价值,补偿后林木由征收单位处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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