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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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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府办发〔202435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05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林权流转收储建设运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盘活我市森林资源,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效益,将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结合我市林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实施林权收储工作,推动分散林权有序流转、集中高效经营,为实现高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多林业力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级林权流转收储平台,全面推动林权流转收储工作,切实解决林权流转收储难及林权碎片化的难点,促进森林资源变资产,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1月底前,建成市级林权流转收储平台,到2025年,全市林权流转收储林地规模力争达3.0万亩以上。

三、平台组建

1、组建市级林权流转收储平台。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国有平台为载体,国有林场为依托,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利用现有的生态公益林场,为市级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市级林权流转收储平台实行政企分开、实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参与市场竞争,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

2、开展林权流转收储。在充分调查摸底后,根据区位、树种、权属、面积等因素,按照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结果,采取赎买、租赁、合作、托管、流转等方式,对林农不愿经营的碎片化林地等进行流转收储,统一经营,解决林权分散、开发低效、经营困难等问题。

四、流转收储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做到整体调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促进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自愿有偿原则。遵循林权单位及林农自愿转换、自愿选择方式,按照 “自愿、有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权属明晰原则。流转收储无纠纷、无抵押,产权(林权)明晰,收储最小单位林地连片面积需达50亩(含50亩)以上。

4、收储有序原则。区位优先,即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确定收储的先后顺序。同等区位下,起源优先,即人工林优先收储。

五、流转收储方式

1、流转。收储整理平台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格一次性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收储经营,林地所有权不变。

2、租赁。收储整理平台以分次支付的形式租赁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收储经营,林地所有权不变。

3、合作。林权收储后,原林权所有者以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作价入股,在取得效益后进行分红。

4、其他。除上述三种方式以外,也可根据林权所有者的意愿采取其他创新收储方式。

六、流转收储程序

1、申请。有出让意向的林权所有者,提交林权证原件(或有效证件)和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向生态公益林场申请,并提出收储方式。法人、单位(集体)及自然人等有经营愿望的也可向收储平台申请经营林地的需求。

2、初审。市林业局(林权服务中心)、生态公益林场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调查与评估。资源调查与林木资产评估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收储过程中因资源调查、森林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由收储方负责。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木权属出让,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确定授权经办人对外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后,进行林地林木资产评估。非集体(含个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等)所有的林木权属出让,经权利人同意后进行林地林木资产评估。

4、成交确认。收储工作组对资源调查与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年初根据市场行情,由市林业局(林权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高安市年度森林收储指导价,成交价不得高于指导价。如果资产评估价低于指导价时,收储成交价不得高于资产评估价。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木,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形式,确定交易价。最后成交价应由生态公益林场、财政、林业、出让方、(集体林权需所属乡镇)有关方共同确定。

5、公示与合同签订。资源调查、评估成果在收储工作组审查通过后,按林权流转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有关见证方,由收储方(生态公益林场)与出让方签订收储合同。

6、产权变更。收储合同签订后,由市级收储整理平台负责林权变更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林权变更的登记发证工作;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完成林权变更登记事宜。

七、收储后经营机制

收储后,根据收储山场实际,因地制宜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场的整合、经营林权资源的优势,形成林业优质“资产池”。可以采取由生态公益林场自主经营的方式,也可以吸纳社会资本投入,采取转租、合作、流转经营权等多种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保障林权市场的有效供给,强力助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目标,促进乡村振兴林农增收。

八、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为稳妥推进林权收储和运营工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组长,财政、发改、审计、司法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林业、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金融监管局、国资服务中心、发投公司乡镇政府等为成员的市级林权收储整理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进林权收储整理平台建设、运行。

2、严格林权收储在林权收储整理活动中出现违约、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不予协助办理权属变更等行为的林权所有者,不得参与本市以后的林权收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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