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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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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府办发〔2025〕20号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该方案旨在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实施内容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689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6.95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项目资金440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4.4万亩;供销部门项目资金249万元,需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面积2.55万亩。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二)承接主体遴选

1.承接主体条件

①基本条件。

一是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五是参与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统防统治等服务主体愿意安装电子监测设备。

②分类条件。

承接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拥有集中育供秧能力和座式插秧机(四轮或四轮以上)或抛秧机,且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要求服务单季水稻在2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数40户以上。

承接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拥有植保无人机2台(含)以上或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且有一定服务能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求全年服务水稻面积在2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在100户以上。

2.承接主体遴选范围

农业农村部门服务主体遴选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供销部门服务主体遴选对象包括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50%以上的条件,可发展“基层供销社+小农户+公司(其他服务主体)”模式。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要确保遴选的实施主体不交叉、监管责任不落空。部级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和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于50亩)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1.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服务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计划补助8.2万亩,拟安排补助资金440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季补助标准50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季补助标准55元。

2.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环节:供销部门计划补助130万亩次,拟安排补助资金249万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次补助标准不超过2元,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助标准不超过2.2元,单季作物每亩享受补助不超过3次,最终补助标准按照实际作业量计算。作业范围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场)水稻种植区域。

3.注意事项:①资金使用。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安排各服务环节的补助资金,可分别根据各服务环节的补助作业量完成情况作相应调整和调剂,同一作物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40万元。②服务小农户。各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必须达到60%以上,低于60%的按比例折算至服务小农户不少于60%作业量计算,多出的服务非小农户面积不予以计算补助。③其他说明。为鼓励早稻生产,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之前,已经与农户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开展了作业的服务组织,参与政府采购中标的,经核实确认,机插秧或机抛秧(含集中育供秧环节)、专业化统防统治纳入补助范围;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只有在我市区域内的服务面积能享受项目补助。同一服务组织在我市申报或承担了与本项目相同的服务项目不予重复补贴;如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相同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环节,应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二、实施流程

1.遴选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公开择优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部门按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供合字〔2025〕6号)文件要求,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报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备案,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按照服务主体遴选范围要求分别组织实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能力,可申报一项也可申报多项,一个服务组织只能参加一个部门的遴选,原则上承接单环节托管服务的报名主体不少于3家。遴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与中标服务组织签订合同,供销部门与遴选的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2.签订服务合同。承接项目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质量要求等。

3.开展服务。承接项目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开展作业服务,服务完成后需经农户签字确认并填写服务作业台账表和汇总表,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整个项目实施和资料提交等各项工作在2025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

4.项目验收。由农业农村、供销、乡镇(街道、场)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分别对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资料、入户(或电话)抽查核对等方式,对项目的作业环节、作业面积、服务满意情况在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抽查验收。同时结合第三方监测监理服务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服务作业量。

5.资金拨付。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将最终确定的服务作业量报验收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相关情况要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再拨付给承接项目服务组织,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拨付,拨付完成后要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数据。

三、保障措施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积极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上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总结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绩效考核,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高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姜世玺  市政府副市长

刘  贺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  翔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卢  斌  市财政局局长

吴庆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平如  市供销联社主任

成    员:聂  斌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会国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李志强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张万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聂  晖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联社,分别由吴庆中和胡平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庆中同志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日常工作,胡平如同志负责供销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日常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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