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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强销售促消费1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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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在不放松、不加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宜春市扎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12条措施。

1.提振工业消费。建立高安市优质工业产品目录库,支持市内外企业、个人采购“高安造”工业产品,对2022年7月1日以后采购总额100万元(采购金额以正式税务发票销售额为准)及以上的市内企业,且应税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2年7月1日以后一次性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个人,经认定,可一次性补助0.5%的货款。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国有平台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物资和服务的,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高安造”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2.拓宽陶瓷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陶瓷企业采用VR等技术建设数字展厅,拓展体验式、沉浸式营销模式,对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建的陶瓷数字展厅,按照经认定软、硬件一次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陶瓷企业紧扣市场潮流开发新产品,开展高安陶瓷企业十大创新产品评选活动,对入选产品厂家每个奖励5万元。积极培育数字化营销专业人才,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定期组织开展数字化营销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具有“直播能力、短视频剪辑能力、文案编辑能力、活动策划能力、海报设计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的新媒体营销队伍。组织开展“元青花奖”销售精英评选活动,对获奖者每人奖励2万元。以上补贴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加大、加快投资,将计划在2023年以后投产项目提前到2022年内竣工投产,且经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未违反投资协议约定),给予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将计划2023年以后投资项目提前到2022年新入库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2022年开工建设并达到备案建设总量的50%及以上(工程进度以统计局固投数据为准)的工业项目(未违反投资协议约定),按照年内实际完成经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补贴50万元。以上补贴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4.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工业项目建设。对2022年智能化新建项目,全新生产或研发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设备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对全新生产或研发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设备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贴200万元。对打造数字化车间的项目,企业全新生产或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全新生产或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500-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0%给予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贴200万元。以上补贴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全力提振商贸消费。开展“优质商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特色美食、家电产品”等全品类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全年由市财政发放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支持餐饮、汽车、商超百货、旅游等领域消费,带动形成消费热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促进汽车消费。在我市购买国六商用车新车,且所购新车在我市上牌的客户,由市财政给予每台重卡商用车2000元、轻卡商用车1000元的购车补贴;对202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商用车销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0%给予奖励。在我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上宜春新能源车牌,且由我市出具汽车交强险发票、车主为自然人按如下标准进行补贴:车辆价格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辆,车辆价格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4000元/辆,车辆价格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6000元/辆,车辆价格30万元以上的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辆购买补贴与我市其它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2022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年销售3000-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年销售2000-3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乘用车零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货运产业基地)

7.做旺会展经济。鼓励陶瓷企业参加全国、全省的展览展销活动,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参加全国商用车博览会且展位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用车品牌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限额以上家电家居经销企业在2022年度举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单场活动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每场2000元补贴。适时举办陶瓷展销会、商用车展销会,对参展企业按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销售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的,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进行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进行奖励;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进行奖励,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部分按2%进行奖励,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8.实行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购买我市中心城区和园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货运汽车产业基地、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昌西文化产业园)新建的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分别给予补贴,其中①首次购买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属改善型购买的补贴200元/平方米;②符合国家二孩的补贴300元/平方米、符合国家三孩政策家庭的补贴500元/平方米;③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补贴100元/平方米。上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①②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9.实行二手房购房契税补贴。对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同上)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0.提振农产品产销。建立本地绿色农产品长期稳定产销对接机制,鼓励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对接高安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蔬菜、畜禽等农产品,将本地特色农产品作为职工工会福利物资选择方案之一,加大销售本地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提振旅游消费。对游客年接待量超过10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含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人气奖励,其中10万人次—50万人次元按0.3元/人次、50万人次—100万人次按0.5元/人次、100万人次及以上按1元/人次进行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12.实行市外研学团队补贴。凡接待高安市外研学团队超过1万人次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含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人气奖励,分别为1万人次—5万人次按0.3元/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按0.5元/人次、10万人次及以上按1元/人次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文广新旅局)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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