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府字〔2025〕119号
关于老虎山抗日英烈陵园不动产确权
登记的批复
龙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对老虎山抗日英烈陵园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请示》(龙府文〔2025〕3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按照相关规定为老虎山抗日英烈陵园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该陵园作为抗战纪念设施、遗址,是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做好其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加强陵园保护管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意高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登记方案。即按集体建设用地“三级确认”方式,以殡葬用地用途,将老虎山抗日英烈陵园2456平方米土地权属确权至你镇龙潭村委会龙桥村民小组名下,权属性质为集体。登记时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中注记“该不动产为烈士陵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买卖”。
三、你镇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完善相关登记材料,确保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登记完成后,你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陵园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
四、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及时解决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赣公网安备36098302000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