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占有保障性住房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使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真正受益,经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违规占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重点是高安市城区范围的保障性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退出。
1.不符合配租条件,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
2.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3.违规调换、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4.擅自改变保障房用途的;
5.申请时符合配租条件,家庭条件改善后不及时退出的;
6.其他依照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必须退出的。
二、方法步骤
1、租户自查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由租住户逐项对照自查,填写《高安市保障性住房配租使用情况自查表》,作出是否符合配租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自查结论。不符合配租条件或者虽符合配租条件,但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应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退出。
2、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8月30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保障办人员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自查符合配租条件和不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租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符合配租条件或者虽符合配租条件,但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下达《限期退出通知书》,限一个月之内依法依规退出,并建立台账,跟踪问效。
3、重点核查阶段(贯穿2023全年)
经查实被举报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坚决予以清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以及市“互联网+监督”平台比对预警的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与,及时开展重点核查,对不符合配租条件或者虽符合配租条件、但存在违规使用行为的,下达《限期退出通知书》,限一个月之内依法依规退出,并建立台账,跟踪问效。
4、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未按规定时限退出,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移交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属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其退出,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
(2)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使用过程中,违规占有、失职失责、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5、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坚持边治理、边调研、边总结,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以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的准入机制、规范管理的使用机制、精准动态的退出机制,切实提升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管理水平,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795-5215989
特此通告
高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