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通告
时间:
2023-06-05 08:56
来源:
高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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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卫生城创建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机动车应停放于漆画的停车泊位之内,道路停车位车辆靠右、人行道板停车位按指示牌要求,车头统一方向顺序停放。机动车不得在城区严管路段和未划车位的人行道内停放,不得在道路上双排或多排停车。2.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经营者,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做到依法文明停车,不得用锥桶、石块、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3.非机动车、电动车在人行道内只能停放于市政部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车辆与道路保持垂直,车头指向行车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不得停放于道路、街道的有效行驶路面上。4.所有车辆不得在学校、医院、客运站、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口路段等禁止停车的路口停放。 5. 对于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拖移、暂扣车辆等措施消除影响,通过自动违停抓拍、现场拍照、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不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进行拖离、曝光并依法处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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