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要求,现将高安泰达燃气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列为我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重点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高安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高安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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