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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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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6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3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16个问题35种具体表现,印发了《中共高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详细制定了整改措施,细化了任务清单。

巡察反馈以来,民政局党组先后5次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梁宏波逐个听取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点评事项落实情况,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协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的要求,实行逐一整改销号、全程跟踪督办的制度。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16项35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1.关于理论学习浮在面上,思想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9月29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自查,深入剖析不想学、不愿学、不会学的问题根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措施办法,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素养和能力。②抓好“第一议题制”,坚持党组会前先学理论、后研究工作的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党组共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2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通过点滴积累,提高学习质效。③ 党的二十大之后,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谈体会、说感想、促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最新创新理论作为年度述职述责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红绿灯”的作用。④用好各类学习平台,争取机关干部“学习强国”每日满分学习,每天登陆“江西党建云平台”学习党建知识,全体机关干部“江西省干部网络学院”本年度都已按要求学满学分,通过平台教育,推进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提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工作创新能力,达到知行合一的效果。

2.关于推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一是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机关干部大会上及时学习市纪委下发的文件通报。②将2020年田南镇涉及的立碑全部改成卧碑,恢复绿化。严格执行《高安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推进殡葬改革。③ 落实好《高安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高府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2022年8月10日印发了《高安市“不要彩礼要幸福”中秋主题集体婚礼活动方案》(高民字〔2022〕47号),9月9日在凤凰湖广场为11对新人举办了集体婚礼,进一步推动“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幸福观,自觉抵制各种陈规陋习。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重要论述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重要论述,2022年4月下旬,荷岭镇人民政府再次受理胡某某低保申请,并录入“数字民政”系统进行线上财产核对,5月5日,高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了《李某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荷岭镇人民政府根据此报告并结合入户调查核实情况,把李某某及其家属等3人纳入了保障。同时,低保股加强每月与医保、残联等单位数据即时互联互通,确保因病、因残致贫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4.关于“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贯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强化为民服务理念,经监护人申请、乡镇核验、民政确认程序,确认徐某某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将其从2021年12月1日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②加强了与公安、残联、卫健等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合力推进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目前,长期滞留救助站内的6名对象,已全部安置落户。

5.关于“只跑一次”为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婚姻登记处结合问题自查自纠,在办事大厅设置了告示栏和温馨提示牌,同时增强窗口办事人员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确保服务事项一次性解决,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舒心。②与宜春市局加强沟通,从8月1日起,加大了数字民政核对系统导入频率,将查询到的房屋登记信息尽可能全部导入系统,目前根据核对进度由原先的每月一次导入变为每月三次,并显示在电子核对报告上,减少了乡镇查询频次,提高了工作效率。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高安市民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定期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形势进行分析研判,9月14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做到既把思想理论学习好,又把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好,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平时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②局党组扛起政治责任,担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③管好下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9月8日,局党组下发了《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利用9月14日、15日2天时间,通过查阅学习资料、会议记录、活动台账,对机关支部、殡葬服务所支部、福利院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下属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向好。

7.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 履行好主体责任,8月16日、9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本级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印发了2022年《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②加强民政干部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及时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纪委下发的文件、通报。8月5日,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向参会的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所长、敬老院院长和局机关全体班子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做了纪律强调 。

8.关于对社会组织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工作止步不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于8月至11月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评估采取自愿申请、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进行。②向市委组织部申请组建了高安市社会组织党委,全面加强党对全市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9.关于深入一线下基层少,监督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加大对乡镇分散特困人员检查与督促,并要求照料护理人及时填写好特困人员探访巡视记录本。经查分散特困人员太阳镇刘某某等16人的照料护理人未坚持好巡视探访制度,我局督办乡镇和村委会从2022年9月份开始更换了照料护理人,并签订了三方协议。②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等民生资金进行了自查,每月比对数据,做到精准发放。组织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低保对象生存状态及死亡对象核减情况。③2021年6月24日,罗某的家属罗某某将违规领取的罗某低保金和价格临时补贴10285.84元退回财政专户。④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已全部完成2021年城乡低保复查审核确认。每年及时发起城乡低保人员复核,并督促乡镇及时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10.关于群众利益未得到切实维护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李某某的残疾人生活补助于2020年11月27日先由八景镇垫付180元通过行内转账补发至其新银行账号,然后市残联、民政局和财政局再通过失败重报程序于2020年12月23日补发至其新银行账号,垫付的180元由李某某取出退回到八景镇。同时进行举一反三,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资金进行了自查,每月比对数据,关注发放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②殡葬服务所骨灰盒售价已在9月2日按照发改委文件规定按成本溢价30%内调整到位。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按照《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办发电〔2019〕50号)第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2名驻村人员重复发放的下乡补助进行了收缴,其余符合规定的补助予以保留。对2022年6月以后的驻村干部补助,严格按照《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高办字〔2022〕39号)相关规定落实。②2019年以前,福利院严格按照高财发〔2017〕1号文件对规范津贴补贴管理作的明确规定“确需值晚班的每人每晚不超过30元进行补助”,以及2017年高民文〔2017〕7号和当时市政府同意的依据进行发放。2019年5月26日老人搬至瑞州敬老院寄养后已停止发放领取晚班值班补助。对个人2019年—2021年违规领取的电话费3029.1元退回市福利院账户。③殡葬服务所已对违规发放的生日蛋糕券追回。④局机关已对违规发放的优秀党员奖励1701元收回。

12.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规范报帐手续,补齐补全办公用品、三化建设宣传费附件和办公室隔断验收报告,对退休干部购买的纪念品提供具体人员名单。②严格机关和下属单位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对小额零散开支每月一结出具正规发票入账,日常单据仅作附件,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发生。③针对老干部活动、重阳节活动发票收款人与发票出具方不一致的问题,已开具了相关委托函,完成了整改。④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规定,将违规支付的接待住宿费2348元收回,并及时将《高安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转发至下属单位。

13.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力,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2022年9月13日—9月14日高安市民政局党组组织财务人员对局属单位殡葬服务所2019年度—2022年度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高民内审〔2022〕1号),对殡葬服务所提出了报帐手续不规范、财经制度坚持不好和其他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今后将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实行“一年一审计一整改”制度。 ②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并对胡某某等跑站人员进行了教育劝导,已建立救助台账,今后对住宿的流浪乞讨人员严格按照实际进站出站时间落实和登记。③审计局已根据市委安排,对殡葬服务所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计已查清支付95%以上的款项是空气净化及新风系统设备的采购款,于2022年1月19日会同第三方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95%采购款,不属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完工项目8月底已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进度验收,于9月5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报告,竣工项目10月11日财政部门已经批复决算申请,正在组织自来水、电力工程进行项目决算。

1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确定党组会议议题和议事规则,凡属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一律不以班子成员会议代替,党组会议记录与班子会议已分开记录。②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党务分工进行重新调整,由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抓党务工作力度。③加强对下级党建工作指导,指导下级党支部认真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党员教育,增强理想信念,提升理论水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15.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规范了机关和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流程,一事一议逐个发言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②形成“三重一大”决议后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规范会议记录,机关和下属单位会议记录全部采用手写记录留底。②认真抓好支部班子建设,严格按照党的章程,规范支部委员选举程序。③9月29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一一审阅把关,确保见人见事,以会促改,提升巡察整改落实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5-5217718,邮政编码:330800,电子邮箱:1069627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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