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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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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字〔2025〕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依据《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重点

(一)办学场地情况。是否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学场所及实训场所;是否共用办学场地;是否使用居民住宅和存在安全问题的建筑作为培训学校的注册及办学场所;以自有场所办学的,是否具有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是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5年;办学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施设备情况。实训工位设置是否充足,实训设备配备数量应不低于2-6人一台(套);需要租赁大型贵重设施设备的,是否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开设社会通用性技能培训项目的,其设施设备是否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的设置标准要求。

(三)管理人员情况。校长(行政负责人)是否专职,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财务管理人员是否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培训学校应配备中级及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师资队伍情况。是否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资专兼职比例是否达标;教师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教师是否承担两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教学;师资水平是否满足学历及职业技能等级的要求。

(五)教学管理情况。教学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培训学校是否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建立学籍档案,实施实名制管理,对每位学员的培训、取证和就业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培训台账,确保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是否连续2年以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是否开展或者联合举办学制学历教育、文化学科培训、学历考试辅导等非技能类职业培训活动,或以培训学校名义代理学历提升等不在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内的事项;是否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

(六)办学情况。是否规范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填开与实际不符的内容;是否以举办者或者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承诺,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学员、虚假承诺、含糊定义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是否违规使用“培训贷”,培训服务是否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七)办学许可情况。办学许可证是否过期未办理延续;培训内容是否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是否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是否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培训学校是否纳入人社一体化平台管理,办学许可证是否全部电子证照化;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相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材料提交阶段(28日至2月28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评估材料(含纸质盖章件、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1.2024年培训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报告表》(附件1);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录》(附件2);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对照《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附件3)逐条准备的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纸质盖章件)。

(二)全面评估阶段(31日-3月20日)。人社部门根据评估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和本次重点评估内容,组织专家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评估。

(三)限期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15日)。人社部门根据实地评估结果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对于评估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建立整改清单,督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期间禁止新招收学员并停止职业技能评价相关工作。

(四)总结公示阶段(4月16日-420日)。整改期限结束后,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整改学校进行二次评估,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最终结果抄送同级行政审批、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压实责任坚持久久为功,在去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办学方面依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培训资金安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继续对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摸排和重点整治;坚持对标对表,严格对照《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和本次重点评估内容逐条过筛,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律定为不合格,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纳入限期整改范围,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4);坚持严字当头,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参加本次评估的按规定取消其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或撤销其办学许可证;坚持政策引导,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重点讲清省厅政策要求,帮助学校充分认清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来发展方向,引导其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

(二)持续整改提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年度评估,如实填报、及时上交评估材料。要认真学习《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和本次重点评估内容,认真查摆自身在师资队伍(师资培训基地正式启动之前属于过渡阶段,师资需要满足培训合格后上岗等级评价条件中(一)(二)(三)中的(1)+(2)点要求。另外,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好专兼职教师比例,并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聘任专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聘任期限不少于3年,专职教师应提供缴费单位为该校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兼职教师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办学投入、办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统筹谋划未来发展方向,有意向继续办学的,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整改有关问题,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办学条件达标,坚决防止出现敷衍整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况;无意向继续办学或经整改后办学条件仍然难以达标的,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终止办学申请,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就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795-5281703

电子邮箱:2731053396@qq.com

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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