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告知信息(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规定和要求,特将高安中陆运专用汽车制造厂年产1万台专用汽车及货车挂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1)项目概况
高安中陆运专用汽车制造厂年产1万台专用汽车及货车挂车项目拟建在高安市祥符镇祥符村,工程占地面积20万m2,项目定员248人,年工作天数300日,涂装和焊装车间两班制,其余车间一班制,平均每班8小时,生产规模为专用货车3000台;通用货车挂车4000台;其他挂车3000台。
(2)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
①废气:
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主要发生在中涂线和面漆线。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回收法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要求。PVC喷涂产生的粉尘量较大,在PVC喷涂线配套毡滤料布袋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浓度低于5mg/m3。面源废气主要产生于冲压车间和焊装车间,此外涂装车间喷漆线附近也有少量无组织的溶剂废气散发。厂方将加强车间通风措施,聘请专业单位对车间通风进行分区设计,定期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车间空气监测,同时加强现场操作工人的劳动保护,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对身体的伤害。
②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涂装废水、其它废水和生活污水。涂装废水和其他废水采用预处理→中和→沉淀法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各项指标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目前高安市汽车产业园正在规划阶段,待汽车产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企业可申请将污水排水排入汽车产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废水排放浓度达到其接管标准即可。同时,企业COD总量可同时纳入汽车产业园COD总量。
③废渣:
边角料和焊装、打磨等固废分类收集后由专门回收单位收购进行综合利用。漆渣、磷化废渣和废乳化液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包括脱脂槽、表调槽、磷化槽和电泳槽定期倒槽排放的废液,先进行减量化处理,再经过压滤得到干化污泥,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分类收集后由专门回收单位收购进行综合利用。PVC粉末全部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噪声:
噪声源为各车间机械设备产生,经过降噪措施和墙体阻隔后,厂界外噪声能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安中陆运专用汽车制造厂
建设地点:高安市祥符镇祥符村
联系电话:13907950869
联系人:周龙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711-2号
邮政编码:330077
联系电话:13037213601
联系人:王国锋
4、项目审批单位
江西省环保厅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6月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