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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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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高安市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安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D座8楼,电话:0795-5287124,邮编:330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安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2年,高安市司法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27条,其中政务动态39条,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19条,全流程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3条,并全部完成,六稳六保专项工作17条,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2条,决策部署落实3条,本单位政策解读文件3篇,财政预决算2条,人事信息2条,法律法规3条,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1条,发展规划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高安市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制,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各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建立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格局。2.数字化管理。政府信息根据时间、对象和内容等分门别类及时录入,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加大数据公开力度。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把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4.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已将2022年规范性文件相关数据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做好了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深入了解基层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府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高安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尤其在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等领域政府信息还需要及时更新,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高安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完善措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奋力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订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工作统计和举报办理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政务动态、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高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开发应用,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四)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和制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切实提升高安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高安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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