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时间: 2023-06-20 10:14 来源: 高安市营商服务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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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深入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开展税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按照国家政策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困难行业延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至2023年3月底。严格落实国家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经济运行和价格监测监管。加强中小企业统计监测,编制发布《江西省中小企业运行数据》。持续做好主要工业原材料和工业品等重点商品常态化价格监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跟踪分析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鼓励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深耕辖区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新春走基层 金融暖民心”专项行动,做好金融政策宣传。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进一步规范续贷周转金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我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降低费率。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推进“赣金普惠”平台数据共享和推广应用,创新线上信用融资服务模式。(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深入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持续推进中小微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调整金融服务团管理,加强各级金融服务团的协同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针对产业链特点制定相关授信方案,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高效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推动核心企业对其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确权,促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增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效扩大市场需求。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加强重点技改项目调度和监测分析,优选支持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建设。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产业链内外部、上中下游企业和供应商经销商,举办产供销对接活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拓展深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入驻,提高电子卖场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绿色建材下乡、新能源汽车下乡、赣品销全国等活动,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集贸市场,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培育农村消费新热点。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统筹开展绿色商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提升消费体验,释放消费潜力。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华交会、服贸会、中阿博览会、中博会、技展会等展会,有效开拓市场。深入实施“千企百展”工程,进一步畅通中小微外贸企业抢订单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双创类孵化器和基地作用。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强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依法保护中小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实施“新官不理旧账”等专项治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营造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

(九)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出台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操作细则,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2023年新增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小巨人企业5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培育,着力提升培育质效。统筹资金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引导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共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微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招大引强“五大专项行动”和万亿投资上台阶工程,开展产业链清单化、目标化精准招商。引导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科技基础设施、大型仪器等科技资源,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开展双创大赛、政银企对接、就业服务等专项活动,营造创新就业良好氛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政策。完善“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平台服务功能,落实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中药先进制造和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左右,新增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中小微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举办江西省第三届科技创新产品直播节,提升科创产品影响力,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完善《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技术目录》,加强数字化转型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一批数字产业集群。开展电商“十百千万”行动、壮大会展经济“六大行动”、“赣品网上行”等活动,培育一批电商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培育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G+工业互联网示范”,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质量标准品牌。开展首席质量官网络培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研制发布首席质量官评价准则,提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我省地方标准研制工作,深入实施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行动,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做好第五届井冈质量奖的咨询与培育工作,引导中小微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意识。引进和培育知名消费品牌,支持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和美食街区,培育城市消费新地标。持续实施打造赣菜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餐饮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赣菜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宣贯,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深度挖掘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发挥“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运营平台”和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开展高校院所专利转化供求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征集和线上线下对接。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征集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出台《江西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人才支撑力度。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研修班活动,做好中小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备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高校科技服务“走园入企”行动、省高校第四届科技成果对接会,搭建校企技术合作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多渠道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进程。研究修订《江西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上市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加速设立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江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计划,大力推动产业集群扩规模、提能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开展省级(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加快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集群梯队,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工信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争取县域细分领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纳入国家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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